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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法院判決一樁“同性戀”嫌疑案

Posted January. 09, 2001 19:48   

漢城行政法院行政13部于周二審理了一名男性消防隊員因被怀疑是同性戀,而遭到減薪2個月處分的案例.該男子向漢城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漢城市長,要求取消減薪處分.行政13部判決原告胜訴.

判決認為,原告和向他示愛的男同事一起看電影,酒后接吻等屬實.但是,單憑這些行為很難認定原告是同性戀,這些行為即使是在正常的人際關系中也可能發生,而且特別是在酒后開玩笑時.

据報道,原告95年被接納為消防隊員.去年1月,一位同事聲稱原告結婚是背叛他的行為,并在消防署揮刀威脅,引起了騷動.于是,原告被減薪兩個月,理由是他的“同性戀”關系影響了消防署和同事們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