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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給予減資銀行的小股東認購新股的權力

政府決定給予減資銀行的小股東認購新股的權力

Posted December. 21, 2000 19:54   

由于政府決定給予接受公共資金支援的6家減資銀行的小股東認購新股權(subscription on right)的優惠,引起了輿論的譴責.有輿論指出,這違背了"應該由投資者自己承擔股市投資風險"的市場原理.

此外,對於銀行的減資問題,也有人批評說,政府負責人隨意地改變立場,政府當局卻不及時追究責任,而一貫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

財政經濟部長陳稔與金融監督委員長李瑾榮于21日在位于果川的政府第二綜合辦公樓召開了記者招待會,並在會上公佈了有關6家銀行的減資政策.

陳稔部長通過《政府公告》表示,對於持有韓匯﹑漢城﹑平和﹑濟州﹑光州及慶南等6家減資銀行股份的小股東(1%以下),政府決定在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投入公共資金之後,銀行增資之時,給予其認購新股的權力.

而有輿論指責說,考慮到目前進行全額(完全)減資的銀行股價不值1韓元時,政府給予小額股東的此種優惠措施,根本違背了市場原理.

政府在發表減資計劃時曾經表示過,將給予小股東股票購買申請權,以彌補他們遭受的部份損失(價值市價的1/3左右).

在此,政府若是向新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投入7兆1000億韓元的公共資金,就能夠使這些銀行的國際結算銀行(BIS)資本充足率達到10%,進而成為優良銀行.因此政府給予小股東認購新股權,就等於是保障了他們在投資時可能面臨的部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