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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金融結構調整的方式正確嗎﹖

Posted December. 07, 2000 22:24   

接近年底﹐資金市場又出現了異常動向.這雖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危機中掙扎的消息﹐實在是令我們非常不安.銀行不肯放款的理由是﹕因為在結構調整的情況下﹐銀行必須按照國際結算銀行(BIS)的標準調整自己的資本比例.之所以必須加快金融結構調整﹐其理由正在通過市場充分顯示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分兩階段進行金融結構調整的方案出臺了.其具體內容為﹐投入7兆韓元的國家資金﹐使6家效益不好的銀行成為無擔保貸款單位﹐將與效益好的銀行合併失敗的銀行並入明年2月即將誕生的以韓匯銀行為核心的金融持股公司.

其中最讓人懮心的是﹕效益好的銀行與效益不好的銀行合併後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從原則上講﹐效益不好的銀行不僅沒有摘牌﹐而且還與效益好的銀行合併﹐這本身就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因為﹐萬一合併以後﹐這種大型銀行破產的話﹐就會對我們的經濟產生極大的衝擊﹐並且變成很大的包袱﹐成為我國經濟的巨大負擔.為了減輕效益好的銀行的負擔﹐必須對破產的銀行進行減資等強制性的事前操作.

雖然政府表明﹕為了逃避“官治”的指責﹐將密切關注自律合併的立場﹐但是﹐無論是何種方式的聯手﹐都必須是以發揮聚合效益為前提條件.政府曾經不顧輿論的激烈反對﹐而將零售金融的國民銀行與批發性質的長期信用銀行合併﹐表面顯示出來的是凝聚力﹐但結果都只能是失去其批發業務而已.

投入大量公共資金的韓一(HANA)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合併﹐其效果又是如何呢﹖其化學性凝聚作用已經宣告了失敗﹐而又出現了一個需要投入更多公共資金的大型虧損銀行.

銀行聯手﹐弄不好會帶來不少的非難和抵制.這是因為利害當事人各方的立場存在明顯的不同.即使是這樣﹐政府仍然認為合併是時代的要求的話﹐那麼當局必須始終堅持自己的原則.

政府的金融結構調整方式是否正確﹖這只能通過其結果來判斷.從這個角度來講﹐政府與相關金融機關管理層的責任士非常重大的.政府和銀行使用了大量得公共資金﹐對國民欠下了很多債務﹐所以﹐儘快的﹐全面的進行金融結構調整﹐把我們的銀行建設成為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機構﹐是唯一的向國民 償還債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