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朝野決定接連處理公共資金同意案及相關法案

朝野決定接連處理公共資金同意案及相關法案

Posted November. 30, 2000 21:15   

在星期四召開的國會總會上,朝野原本預定就規模達40兆韓元的第二筆公共資金同意案及公共資金管理相關法案進行表決,但由于在資金管理方法上存有分岐,結果到了深夜還沒有任何結果.

雖然民主黨與大國家黨在國會財經委法案審議小委中已協議,將接連處理公共資金同意案及相關法案,但由于大國家黨表示,若要重新使用收回的公共資金,則必須要有國會的同意.而且應該把公共資金管理委員會設置為總統直屬機構,這引起了朝野的爭議.

但是兩黨也認為,在已接受公共資金的銀行在進入法庭管理或是進行結構調整工作,以及進入和解狀態的不良企業,若要接受公共資金,則這些企業有義務提交經營合理化計劃書以及與此相關的工會同意書,為此將在公共資金管理法案中明示這樣的內容.

另外,國會預決特委已經把在全體會議上通過的99年度會計的稅收及支出結算以及預備支出的同意案件,提交給國會.預決特委在表決案件的同時決定,為了使國會能更迅速的進行預算審議,自2001年起將提前2~3個月提交結算審查報告,除此之外還附加了6項相關條款.



尹承模 ysm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