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侵犯人權的是非問題出現時﹐檢察和警察要麼提出這是調查慣例﹐要麼就說這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來進行辯解.這種態度意味在調查過程中﹐人權不是考慮的對象.實際上這種情況到現在還在反復出現.最近成為問題的全國教師組合的教師被警方裸體搜身事件也是典型的實例警察.對那些為敦促履行團體協約﹐而在政府中央大廈前示威的教師們﹐以他們涉嫌防礙執行特殊公務並解釋說﹐他們只是根據警察廳關於可以對現行犯進行裸體搜查的訓令﹐按原則例行公事而已.
但我們認為﹐明明清楚地知道嫌疑人的身份是教員﹐而在拘留所關押他們的過程中對教師們採取只適合于對毒犯進行的裸體搜身.這種做法即便是按法律來處理的﹐也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按照全國教師組合的主張﹐他們在裸體搜身的調查過程中還辱罵教師﹐強行逼供.強制教師簽字劃押,如果是這樣﹐警察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這與教師們違法是兩碼事.
以金大中總統獲諾貝爾和平獎為契機﹐社稷洞小組被解散﹐執政黨將在年內制定人
權法.為改善人權不斷採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連續出現侵犯人權的現象,可以說這就
是我國目前的人權現狀.
一線調查機關的侵犯人權已不是這兩天才有的而是由來已久的.警方與檢察院濫用緊急逮捕嫌疑犯的制度﹐偽裝成合法的侵犯人權事例不斷出現.緊急逮捕制度是為了應付緊急的例外情況而引進的制度﹐然而現在根據逮扑令進行逮捕卻成為例外的情況了.因為事實上緊急逮捕比依據命令的逮捕還多10倍諸如無需得到允釩K可任意追查帳戶和竊聽等都表明侵犯人權現象是極為嚴重的.
不僅如此﹐在被法院宣告判為無罪的案件中﹐因檢察方面的調查未果或對法理誤會等無理行為而引起起訴的就超達到20%這一事實也充分說明一線有關調查人員的人權意識.到現在為止還相當薄弱﹐在我們週圍還有釵h人在因警察的強制調查﹐在精神上和財產上受害.
即使人權保障措施再怎麼好﹐若不改變這種現象﹐就無法期待改善人權.政府應該尋求一種根本的保障人權所必需的法律而且要對有關機構進行整頓﹐還要採取強制的措施以引起人們對人權意識的格外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