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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企業改善中的腐敗﹐銀行你該負什麼責任﹖

[專欄]企業改善中的腐敗﹐銀行你該負什麼責任﹖

Posted August. 25, 2000 15:20   

有一天﹐有漂亮花園的房子起了火﹐主人打了119請了消防車.因消防隊員奮不顧身地撲火﹐才保住了房子.但主人仍是不滿﹐因為他精心種植的花園全都踩壞了﹐消防隊員在扑滅當中踩壞的.

這就是最近在金融界裡傳出的《花園理論》.

因外匯危機面臨倒閉的韓國的金融系統﹐是外國資本給救活的.但有人不滿說﹕他們把花園給搞亂了.在這裡﹐花園是美國新橋資金收購的第一銀行﹐花園主人是韓國﹐消防隊員是外國資本.

歸根到底﹐救出了整個國家﹐給恩人們送第一銀行為禮物又何妨呢﹖就是這個意思.

我國政府決定向買入第一銀行的新橋資金公司附加給三兆五千億韓元.為了救出第一銀行政府已投入了10兆以上的資金﹐而且在今後的兩年內還要投入更多的錢.這些錢都是國民的公用資金.別的銀行都調侃道﹕“真羨慕第一﹐要是那樣的條件下經營﹐誰都會經營.”投入一兆五千億韓元﹐可以救活漢城銀行.有人指出﹕是不是第一銀行的經營小組喪失了職業道德.問題是象第一銀行這樣有‘黑洞’的銀行不只是一兩家.把快要倒閉的企業﹐以企業改善制度救出來一看﹕真是嚇人一跳﹐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下﹐企業主偷用資金的事情被曝光.雖然政府委託進行稅務調查﹐但已經是亡羊補牢了.既使是進行稅務調查﹐也找不回國民的稅金.

但應受到責備的只是被勒令進行企業改革的那些企業主嗎﹖就算把他們攆走﹐不讓在經濟界裡落腳﹐就能解決問題嗎﹖不是﹗並不是為他們辯護﹗我要問的是﹕應防止和監督那些犯罪行為的有關機構﹐在當時是幹什麼了﹖這是負有監督責任的債權銀行的責任﹗借給了幾百億﹐幾千億之後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跟共犯沒有兩樣.債權銀行派往勒令退出企業的經營管理團幹什麼去了﹖是不是像官治金融時代那樣﹐有人指使給那些企業退路﹖

在現代建設的自救努力過程中﹐作為債權銀行的外匯銀行的表現也讓人失望.比起債權人﹐還是借款人更理直氣壯.在鄭周永賣出他持有的6.1%現代汽車股份過程當中﹐銀行方面只是袖手旁觀.要是現代建設的資金難那麼嚴重﹐為什麼不要求把剩下的3%股份也賣出呢﹖

亂用國民血汗錢的銀行和沒有有效監督這些銀行的金融監督當局是不是都患了道德不感症﹖真讓人深思﹗

朴永均/東亞日報 金融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