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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制定了“國會工作法”,遵守的常任委員會卻壹個沒有

聲稱制定了“國會工作法”,遵守的常任委員會卻壹個沒有

Posted February. 23, 2023 07:40   

Updated February. 23, 2023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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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雖然《國會工作法》實施至今已快2年,但沒有壹個國會常任委員會遵守“每月召開3次以上法案小委員會”的義務條款。這是國會事務處從實施該法的2021年3月起到上個月為止,對各常任委員會法案小委員會的召開現狀進行調查的結果。去年國會運營委員會壹次也沒有召開法案小委員會,外交統壹、信息、女性家庭委員會只召開了兩次。只有口號華麗的韓國國會的素顏暴露無遺。

根據《國會工作法》,國會常任委員會各全體會議每月要召開2次以上,法案小委員會要召開3次以上。雖然定期召開會議不壹定能保障忠實的議政活動,但立法宗旨是營造議員們致力於議政活動的氛圍。但是,法律中沒有違反時的處罰規定,因此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人指出,這助長了從壹開始就不遵守也罷的道德松懈。

法案小委員會的召開業績不僅沒有越來越好,反而變得低潮。2021年,17個常任委員會的法案小委員會共舉行了274次(月平均1.3次),但去年下降到不到壹半的122次(月平均0.6次)。這可能是因為去年大選前後朝野之間的對峙變得激烈,未能召開常任委員會層面的會議,壹直處於停業狀態。

因此,在常任委員會上未經討論、堆放蒙塵的滯留法案正在劇增。去年壹年,17個常任委員會懸而未決的法案平均為776.4件,與2021年相比增加了250件,是2020年(236.6件)的3倍還多。朝野就爭議法案展開了生死決斷式的鬥爭,連朝野達成共識的《派遣勞動者保護法》和《學校暴力預防及對策法》等討論也被拋在腦後。

朝野政黨即使在國會上發生爭鬥,該做的事情也應該做。雖然有人提出,為強制執行《國會工作法》,要對不遵守法律的常任委員征收削減年度經費等處罰的方案,但更重要的是認識到國會審議和處理法案的本來作用。政治改革課題不是從遠處著手的。首先應該正確處理為國民服務的法案,這才是政治改革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