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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如想馬虎處理“國會暴力”,就要讓出執政黨的位置

[社論] 如想馬虎處理“國會暴力”,就要讓出執政黨的位置

Posted January. 19, 200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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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的國會暴力防止特別法修正案與起初草案相比,有了部分退讓。因此有人批判說,大國家黨的國會暴力防止意志似乎有變薄弱了。草案中規定,所有“國會暴力”行為至少應判罰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國會議員的罪名成立時將自動喪失議員職位。但修正案卻添加了繳納罰款的條款,而且還規定議員可以保住自己的職位。雖然修正案中有“繳納500萬韓元以上罰款時喪失議員資格”的條款,但與草案相比,確實退後了一大步。

大國家黨解釋說:“對於助理或工作人、普通人而言,處分程度過高,為了顧及這些人才緩解了判罰程度”。這真是既荒唐又可笑的狡辯。當初制定特別法的宗旨不就是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也要連根拔起國會的暴力嗎。而到如今卻說因為考慮到助理、工作人員才改正了特別法。

對於國會暴力,這些助理和工作人員也要付相應的責任。因為他們就是依靠國會議員或政黨實行暴力的行動隊員。而且用鐵錘和電鋸損壞會議室的門、霸占會議場並對抗公共權利的就是這些助理和工作人員。不是國民代表人的他們既然踐踏了民意大殿,就應該接受處分。

甚至涉嫌暴力嫌疑的民主黨文學振、薑琪正議員和民主勞動黨李正姬議員還拒絕了警察局調查,並且侮辱了現行法律。需要展現堅強意志力的大國家黨如今卻總是退讓,那麼“國會暴力制止”就為毀於一旦。以這樣的意志力如何糾正國會的不良習慣,如何把國會變成只有談話、妥協、少數服從多數的會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