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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執行任務時造成的預算浪費等失誤可以酌情免責

公務員在執行任務時造成的預算浪費等失誤可以酌情免責

Posted December. 11, 2008 03:05   

公務員在實施經濟危機應對措施時,有可能會不可避免地違反相關政策或者浪費國家經費。對此,國家將建立相關免責制度。

10日,檢察院表示會將“行政過程中的免責制度”以明文規定到憲法。

這一天,檢察院部長南一浩在會議中指出:“由於經濟危機,金融機關以及金融監督機構正採取多項經濟措施。對於這些部門在行政過程中造成的過失,政府將適當採取免責措施。”

這項制度將適用於:金融機構的給予信用保障業務(放寬貸款期限以及換借措施)以及企業結構調整業務;金融監督機構以及經濟部門的企業結構調整等預算管理業務。

對於行政部門造成的過失,如果是因積極應對經濟危機而造成的,檢察院將對其全部免責。如果,無法確認造成過失的原因,檢察院將通過內部調查,適當減免責任。

而對於不及時處理市民提出的困難的公務員,將會加大力度進行處罰。



許振碩 jameshu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