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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基金轉讓差額利益3年免交稅

Posted January. 16, 200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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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將從3月末開始,3年內限時對向海外基金投資得到的轉讓差額利益免稅。這項措施同樣適用於已經加入海外基金的投資者。

以投資爲目的購得海外房地産的限制標準也將從目前的每人100萬美元提高到300萬美元。

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權五奎15日舉行記者會,公佈了上述內容的《敦促企業對外進軍和海外投資擴大方案》。

○海外基金轉讓差額利益免交稅金

此次制定的對策是爲了使國內流動資金調到海外,從而阻止最近的韓元匯率下跌(韓元升值)勢頭,其中包括了各種海外投資吸引措施。

首先,向海外基金投資所得的轉讓差額利益免交稅金。也就是說,投資者今後收回的資金即使高於成本,也不用針對這個差額利益交納稅金。目前,海外基金和國內基金不同的是,轉讓差額利益中的14%會被預扣,作爲所得稅。

但是今後將不分國內外投資機構,只要是設立在國內的海外基金,都可以享受轉讓差額利益免稅待遇。但設立在海外的“域外基金”則不可享受此待遇。另外,所有基金將繼續交納對兌付時獲得的紅利徵收的稅金。

從下月開始,一直被禁止從事房地産基金及實物基金等的國內銷售活動的海外資産運用公司也將被允許從事這些業務。爲此,政府將可以在國內出售基金的海外資産運用公司的運用資産規模條件從5萬億韓元放寬到了1萬億韓元。

同時,政府還決定將個人以投資爲目的在海外購得房地産的限制標準增加到目前的三倍,即300萬美元。例如,一個有資産或收入的家庭如果有兩個人,最多可以投資600萬美元的海外房地産。

政府計劃,最遲在2009年之前完全取消購得海外房地産的限制標準,使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海外房地産。以居住爲目的購買海外房地産已經從去年開始實現自由化。

爲以投資或居住爲目的購買海外房地産,必須向韓國銀行申告海外存款的規定也將消失。

○放寬海外投資限制規定

至今一直阻擋國內企業和機構的海外投資步伐的部分限制規定也將有所緩和。

首先,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時候,可以不用接受資金籌措及投資計劃的妥當性等審查,實際上轉換爲申告制。

金融、保險業相關機構向海外非金融行業投資時必須向財經部申告的程式也將簡化,改成向銀行申告。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在海外設立當地法人時,可以適用和普通金融公司同樣水平的簡化的海外直接投資程式,至今爲止一直對海外股票市場進行間接投資的國民年金、公務員年金等年基金今後也可以進行直接投資。

對於此次制定的對策,市場總體上表示歡迎。但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政策方向只是爲了穩定匯率,可能會産生富有層爲了逃稅向海外轉移資産,以及國內資本迅速外流的副作用。

權五奎對此表示:“爲了避免資本躲避到海外,將持續加強完善措施。此舉會帶來國內資本每年外流100億∼150億美元及海外資本流入金額減少的效果,從而對穩定匯率做出貢獻。”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