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論] 難道要在爭鬥中走向公審中心主義

Posted September. 27, 2006 07:09   

한국어

大法院院長李容勳昨天作爲巡視法院的最後一站,訪問了首爾高等法院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最近貶低檢察機關和律師團體的發言進行了道歉。但同時說:“我仍堅持檢察機關、律師和法院要嚴格加以區分。”以此重申對公審中心主義的信念不會改變。他還說:“通過這件事情看到了新的曙光。我認爲,我爲法院做了一件大事。”這令人擔心引發另一輪爭議。

檢察機關過去曾表示,針對公審中心主義,將擴大分開遞交證據制度。雖然該制度早已實施了一部分,但現在看起來要“動真格了”。如果檢察機關在起訴階段不把調查記錄、證據目錄一次性遞交,而分開遞交,法官和律師會很頭痛。這樣法官在開始審判前就很難掌握事件的整個內容,律師將很難制定法庭上的辯護戰略。

如果採用公審中心主義,將以當事人的法庭陳述爲中心進行審判。作爲法官就很難控制審判的進行。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從第三者的立場坐看雙方激烈地辯護。特別是,隨著檢察機關提出的證據受到質疑,不但會引起檢察機關的抗議,而且製造僞證也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而且分辨僞證也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情。如果審判延長,就會受到輕視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的批評。

從明年開始將試行把陪審制和參審制結合起來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在未來5年內以殺人等重要犯罪爲中心,每年將處理100~200起案件。因爲要大幅增加審判次數和時間,要逐步增加法官人數和法庭數量。有人主張,將目前的法官人數(約2000名)增加10倍。現在不是法律三巨頭較量自尊心的時候。要通過充分的協商和徵求各界的意見,做好萬全準備。特別是,司法部的強詞奪理對解決事情沒有任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