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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和選擇性支援特定報社是兩回事

Posted July. 07, 200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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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報紙發展委員會(委員長 張幸勳、以下簡稱報發委)于4日作爲新聞發展基金157億韓元的優先支援物件,選定並發表了12家報社之後,就支援物件和選定標準的適當性,一直爭議不斷。

在157億韓元中,用在設施引進等方面的150億韓元適用3%的年利,2免息,第3年開始償還,剩下的7億韓元則沒有償還義務,直接是事業費。對此,部分媒體提出了支援物件偏重於親執政黨性質的報紙和網路媒體,支援標準也是專斷性的問題之後,報發委5日表示按照客觀性標準選定了物件,並提出了反駁。

▽選擇性地支援沒有前例的個別報社=有人指出,得到公共基金支援的媒體將無法好好實行對權利的監視和批評,對此新發委表示,目前報社也都一直得到了報紙銷售附加稅免除、郵遞費減額、購買印刷機時減免關稅、採訪費免稅等各種實惠。其理論就是,已經一直都得到了支援,因此不會因爲獲得追加支援,而導致喪失對權力的監視功能。

但是媒體人士指出,給全體報紙産業提供的支援和對部分報社的選擇性的支援不能相同看待。雖然爲了培育報紙産業,而給全體報社提供實惠,不會對各報紙的論調産生影響,但是在按照特定的標準選定個別報社提供實惠時,給相關報社的報道內容産生影響的可能性很高。

韓國外國語大學名譽教授鄭晉錫(言論學)表示:“考慮到報紙的公共性質,對業界全體的公益性支援,在任何國家都在執行,而審查個別報社,進行差別支援是極爲罕見的舉動。”

▽基金支援物件的選定標準的模糊性=報發委表示,是以《報紙法》上設置運營編輯委員會、社會責任、遵守公正性的條款等爲根據來選定的支援物件。憲法法庭上月29日,對於被提出憲法訴訟的這些條款,表示都是任意條款或宣言性的規定,沒有什麽約束力,予以駁回。因此也有人提出,被看作是任意條款或宣言性的規定的該專案,如果在選定支援物件上發揮出實質性的約束力,那麽有可能再次成爲憲法訴訟的物件。

報發委表示,要求作爲“社會責任”“公正性條款”的細節事項,對於是否因侵害名譽或權力,而引發社會衆議、是否捏造地區情感、是否被市民團體或學術界提出偏袒性的問題,對各報社進行評估。並以此爲根據,將報紙倫理委員會的指出的問題或言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或是糾正勸告等作爲了具體的審查資料。

但是有很多人反駁說,對於要引發多大程度的衆議才會被排除在支援物件之外,很難從質量上進行評估,而且在具有政治偏向性的部分言論運動團體單方面地批評特定報紙的狀況下,無法將這樣的標準作爲客觀性的指標來接受。專家指出,言論仲裁的情況也是同樣,在政府機關將對政府政策批評性的部分報紙爲目標,提出大量仲裁申請的情況下,很難成爲客觀標準。

▽新聞發展委的定位=報發委主張,這不是政府機構,而是由朝野黨、新聞協會、言論學界、市民團體推薦的人士參與的獨立機構。但是文化觀光部長官任命了3名報發委的委員,在萎縮委員全員的狀況下,很難擺脫政府的控制而變得自由。因爲如果除去由新聞協會、言論學界、在野黨推薦的3人,政府方面的人士共包含了6名,完全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圖作出決策。



徐廷輔 suh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