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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允許在被破壞的綠色地帶建高爾夫球場

政府允許在被破壞的綠色地帶建高爾夫球場

Posted July. 01, 200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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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禁止開發地區(綠色地帶)內的居民撤出非法建築物,最早將從2008年起部分引入“特別維護地區”制度,在這些地方建高爾夫練習場等,開展收益性事業。

但有分析指出,如果引入該制度,投機勢力將大量湧入,可能進一步破壞禁止開發地區。因此,在立法過程中,有可能引發爭論。

建設交通部30日在首爾江南區論峴洞的建設會館舉行的“禁止開發地區制度改革公開聽證會”上,提出了含上述內容的《指定並管理禁止開發地區的特別措施法》修正案等。

爲了杜絕在禁止開發地區發生“非法破壞→管制→非法破壞”這一惡性循環,政府計劃把10多處非法建築物集中的禁止開發地區指定爲特別維護地區,其中包括:京畿道河南市、始興市、南楊州市;釜山江西區等。

在這些地區,如果居民結成組合,主動撤出非法建築物,可以開展收益事業,政府則將支援旨在開展收益事業的購買土地費用及設置基礎設施等費用。收益專案物件將限制於青少年修煉設施、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博物館等。

爲了防止亂開發,被指定爲特別維護地區有三個前提條件,包括:面積10萬坪以上;因非法建築物等引起的破壞面積達地區面積的50%以上;一定比例的原居民參與等。

但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等需要龐大費用的專案,能否在沒有同居民發生摩擦等的情況下順利推進,也有不少人投來懷疑的目光。

對此,建設交通部城市環境企劃官李在弘(音)介紹說:“這是同禁止開發地區內居民經過1年的討論後,做出的結論,而且居民也願意這麽做。”

同時政府決定,停止以禁止開發地區內居民爲物件,全年提供900億韓元左右的基礎設施支援金這一優惠,並作爲取暖費等給每個家庭全年提供150萬韓元。

另外,政府計劃對可能繼續出現破壞的禁止開發地區,建公園、室外體育設施等環保設施,防止新建非法建築物。

爲此,政府計劃利用地方自治團體的人力,新成立“禁止開發地區管理公團”。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