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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去法院,在網上進行審判

Posted April. 03,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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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接受審判而要去法院,怎麽說也是不太容易和感到負擔的事情。能不能將審判也進行地像製作博客(blog)或迷你網站那樣簡單且有趣呢……”

這樣的想象即將變成現實。

從4月末開始,將首次通過“博客”和“網上公告欄”進行審判。

對於想要在審判中陳述的內容,只要上傳到法院所準備的網上公告欄或博客上就可以。從明年開始,訴訟費用(發票)也將通過互聯網,像買電影票一樣用信用卡來支付,並可以立即得到收據。

大法院和首爾行政法院(法院院長 李宇根)於2日稱,決定把首爾行政法院行政11部(部長審判員 金尚遵)指定爲“博客審判”示範法庭,優先性地在勞動事故相關的行政訴訟上示範運營。

此次被執行的博客審判將只被適用於在進入正式性的審判之前的“準備程式”上。打算等到《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修改以後,將提交訴狀,繳納訴訟費用,送達判決書等訴訟的所有程式都通過“博客”來進行。

在博客審判上,將根據訴訟當事人是誰,被提供專用的“博客”和“公告欄”。

在公共機關成爲當事人的訴訟上,將被提供被連接到大法院網站(www.scourt.go.kr)或行政法院網站(sladmin.scourt.go.kr)上的專用“博客”。

在行政法院,以勞動福利公團,公務員年金管理工團等公共機關爲物件提起的訴訟較多。這樣的機關提起或被控告的訴訟大部分都是相似內容,全部是單獨進行。

不過以後就可以通過專用博客,管理自己的訴訟案。對於個別案件,將可以通過往博客內的公告欄上傳幾次的答辯資料,來進行審判。

在博客上,不僅是公告欄,還將被提供網頁記錄本(ScrapBook)或網上辦公室等普通的博客上能夠看到的多樣的功能(功能表)。

而在個人成爲當事人的訴訟上,則只會被提供簡單的“公告欄”。當事人在審判期間,可以在該公告欄上貼出包含自己的主張的文章。

在博客或公告欄上,如果有一方提供訴訟資料或證據資料,該內容會即刻被傳達給另一方。

在通過博客的網路審判上,如果有必須要到法庭去講的事情,也可以直接進行辯論。

大法院的相關人士表示:“從開始進行訴訟開始,將訴訟資料等登載到網路假想空間上,在審判中‘紙張’就會消失,從而可以減少時間和費用。”

該相關人士表示:“博客審判雖然首先適用于行政訴訟上,但是計劃還將擴大實施到佔據法院案件的80%程度的民事小額案件或特許案件上。”



全芝星 吉鎭均 verso@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