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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金大中政權應坦白“竊聽真相”並道歉

[社論] 金大中政權應坦白“竊聽真相”並道歉

Posted September. 27, 2005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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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調查發現,2002年大選前大國家党議員鄭亨根主張是“國家情報院竊聽資料”的文件,實際上是國情院職員進行竊聽的記錄。檢察機關透露,在國情院前科長級職員住宅中搜出了金大中政府時期國情院利用監聽裝置(R-2),竊聽知名政治家通話內容的錄音帶。

至此,自8月5日國情院院長金升圭暴露金大中政權竊聽事實後,在金大中和盧武鉉總統之間發生的“真假遊戲”以“金大中政府時期也進行竊聽”結束。我們高度評價在披露竊聽事實後,在執政圈內部被批評爲“沒有政治嗅覺”的金升圭說服國情院職員坦白真相的勇氣。

相反,一直予以否認的金大中和前國情院院長要對國民進行道歉,並承擔法律責任。作爲國政最高負責人要對竊聽事件負“全部責任”的金大中現已住院。直到住院前,他還狡辯說:“用根本沒有做過的事情誣衊我。”李鍾贊、千容宅、林東源、辛建等當時的國情院院長還拜訪金升圭,要求他停止調查。

特別是,在野黨議員暴露竊聽文件的2002年10月,曾表示“如果國情院進行竊聽,就甘心接受法律的審判”的辛建在金升圭8月披露事實後也否定說:“在國民政府時期沒有進行非法竊聽。”他就本報的報道“國情院科學保安局(第8局)職員將手機竊聽裝置裝在車上,巡迴市內進行了竊聽”,還指示提出破壞名譽訴訟。

事情發展至這一地步現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爲,盧武鉉總統擔心湖南輿論提出強烈的抗議,急忙安撫說:“沒有(金大中)政權應承擔的過失。”竊聽是要徹底根除的重大的犯罪。爲防止再次發生,必須要對竊聽的內容和助長竊聽的“結構因素”進行徹底的調查,並嚴懲涉案人員。新的出發應建立在真實和反省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