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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會和政府可能面臨一場爭論

Posted August. 23, 200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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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開放的國民黨23日決定,確定“公務員工會法案”, 在本周內經過立法預告,提交給下月舉行的定期國會。該法案的主要內容爲:賦予6級以下公務員結社權和團體交涉權,但不允許團體行動權。

但作爲法外工會的“全國公務員工會”(公務員工會),對此進行了強烈抗議,而政府方面則堅持其強硬態度,預計,在立法過程中可能引起一場爭論。

政府和執政黨在當天舉行的黨政協商會議上最終達成一系列協定,其內容包括:雖然保障結社權、團體交涉權,但不認可團體行動權(罷工權);公佈法案一年後開始施行。

在附言中規定,對期間成爲爭論焦點的團體交涉物件規定爲“包括報酬、福利在內的其他與工作條件相關的事項。”但是對“與法令、條例及預算相關的協定事項,不能作爲團體協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只有對此認真履行的義務。”

因此,如果對與預算直接相關的公務員的工資,即使政府和公務員工會決定上調工資,如果國會不同意,該協定案仍無法施行。

另外,該法案規定,考慮到勞動界一直要求的“罷工權”,有可能導致行政服務的停止和國家功能的癱瘓,因此對於“罷工權”不予認可。如果工會進行罷工,將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或將受到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加入工會的物件被限定在六級以下的普通職及相當於該職的特殊經歷職、合同制公務員和功能職、雇用職公務員(共30萬名至35萬名)。警察、軍人、外交官等特定職公務員和接受其他《工會法》限制的鐵道廳、資訊通信部的功能職公務員和教師則不屬於該工會的加入物件。

對此,全國公務員發言人鄭容海(音譯)指出:“政府如果無視13萬工會成員的意向,強行制定法案,公務員工會將開展無限期的總罷工,向政府進行強烈抗議。”

鄭容海要求的內容還包括:通過制定不是特別法的對《勞動工會法》的修改,對勞動三權提供全面保障;允許五級公務員加入工會;對工會專職人員發工資。

公務員工會21日舉行大議員大會做出決議表示:“如果向次官會議提交該法案,就不斷向相關部門進行抗議訪問,並通過遵守正點上下班及遵守中午時間的方式,開展階段性的鬥爭。”

全國公務員還表示,如果向國會常任委員會提交該法案,就進入無限期總罷工。

但是國務總理李海瓚當天表示:“對於公務員工會決定籌集100億韓元罷工基金,政府認爲此舉是工會公開表明的非法行爲。”並指出:“對確定身份和已到退休年齡的公務員的非法行爲絕對不會袖手旁觀,對違法行爲將依法處理。”

政府有關負責人指出:“除了允許限制性爭議行爲的英國和法國,大多數國家都禁止公務員進行罷工。”並表示:“雖然去年因爲勞動界的反對,未能實現立法計劃,但是這次執政黨和政府已經達成協定,因此,一定要制定法案。”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