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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信用卡”失策責任在於系統?

Posted July. 16, 200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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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查院特別監查確定信用卡政策總體上存在缺陷。監查院的結論是,爲扶持內需和確保稅源,有必要提倡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出臺針對副作用的預防對策和健全的監督上,卻出現了疏忽的情況。監查院所指出的問題應成爲以後防止發生類似失策問題的重要參考資料。

但是監查院將政策失敗的主要責任歸咎於系統,而且在所有相關部門中只追究金融監督院副院長一人的責任,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歸根結底,可以說此次監查是爲了向從政策構思到執行爲止助長信用卡虧損的多數責任人給予免罪的監查。這也從反面證明了不僅僅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在經濟政策上也是政府的系統鼓吹是多麽的空虛。

由於信用卡政策的失敗,我國國民和我國經濟遭受了巨大痛苦。出現大量信用不良者,而應對此情況的政策使道德敗壞逐漸擴散,導致金融秩序混亂不堪。即使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但依然未能扶持消費的惡性循環仍在繼續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將責任歸咎於系統上,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監查院主張,在追究有關選擇政策的責任上應慎重。那麽監查院院長田允哲強調“政策監查”的目的何在?至少應該明確查明在上屆政府以後,曾任財政經濟部長官或金融監督委員長的李揆成、康奉均、李憲宰、陳稔、田允哲、金振杓、李容根、李瑾榮等人的對與錯。如果因離開原職而難以追究責任,則可以選擇查明對與錯後,當事人向國民道歉方法。

如果對國民經濟帶來嚴重損失的信用卡交換事態的監查是這種方式,那麽哪一位元公職人員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參加工作?即使引進再好的系統,如果人不發生改變,也只能反復出現失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