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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吃什麽”

Posted June. 10, 20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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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只是餃子出現了問題,但誰能保證其他食品安全。”

家庭主婦趙恩淑(36歲,漢城廣津區九宣洞)表示:“現在覺得,在市場中出售的所有食品都有問題。今後,不會購買加工食品。”趙恩淑的憂慮是不是對此次垃圾餃子風波的過分反應?

實際上並非如此。從我們周圍發生的事情中可以感受到,沒有令我們放心食用的食品。去年,警方逮捕了一個6人團夥,他們在漢城和京畿一帶出售了10.24萬公斤假辣椒粉,他們在劣質辣椒粉表層塗上一層具有致癌物質的塗料。該份量足以供2萬名成年人食用1年。國立科學調查研究所表示,如果長期食用該辣椒粉,有可能引發嘔吐或臉部麻痹等症狀。

還有很多相關事例。例如,宰殺患狂犬病的狗做的狗肉湯、注入鉛的進口棱子蟹、腹內有螺絲的黃花魚、混雜鐵粉的辣椒粉、用工業鹽醃制的海鮮醬、使用工業粘合劑製造的蒸鍋、用工業二氧化鹽消毒的祝壽烏魚等。

目前,以“餃子事件”爲契機,市民們對“不良食品天國”的我國和對此袖手旁觀的有關當局提出了抗議。

△有關當局沒有效果的管制:因生産劣質餃子餡而被舉報的第一食品公司從2003年開始到去年,共3次被京畿坡州市發現,但支付1200多萬韓元的罰款金,繼續營業,銷售了14.3070億韓元的産品。

即使食品醫藥安全廳和地方自治團體管制不良食品公司業主,他們將繼續營業。因爲,即使接受停止營業處分,只要支付每天8萬韓元(以年銷售額不足3000萬韓元的企業爲例)的罰款,就能繼續營業。

因此,有人指出,政府應對生産不良食品的業主採取取消營業證等強硬的行政處分,令他們退出市場。

YMCA市民轉播室幹事金希京(音譯)表示:“有關當局沒有檢查是否廢除了有問題的産品。如果不進行系統改革,類似的問題將反復出現。”

△毫無力度的處罰:批發業主Y某和某動物研究所代表K某因涉嫌宰殺患狂犬病和感染日本腦炎的狗後做成狗肉湯出售而被拘留起訴,但在1審中,他們分別被判決1年徒刑和緩期2年執行,並獲得釋放。法院承認,他們3年以來給狗注射了各種傳染病疫苗,並宰殺出售。但卻對他們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食品衛生法》違反者即使被拘留起訴,大部分被判緩期執行或支付罰款後,獲得釋放。據2003年司法年鑒顯示,在法院處理的全部違反《食品衛生法》事例中,1審中判處徒刑的只有36件(2.1%)。剩餘的被判處罰款、緩期執行、推遲宣告。

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食品犯判處徒刑。

警察廳調查有關人士表示:“政府應刪除罰款條例,而對罪行嚴重的食品犯判處徒刑。只有這樣,食品業主不敢藐視法律。”

全賢姬律師表示:“生産垃圾食品是以大部分市民爲物件的一種大量殺傷行爲。法院和檢察機關應認識到食品犯罪的嚴重性,並嚴肅處理。”



jefflee@donga.com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