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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智元被判12年徒刑

Posted December. 12, 200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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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前文化觀光部長官朴智元被判處12年徒刑。朴智元因涉嫌主導對北秘密匯款事件,並收受150億韓元現代秘密資金(受賄)而被拘留起訴。

漢城地方檢察院刑事合議第22部(部長審判長金癢均)在12日對朴智元的1審判決中宣佈,確定朴智元的嫌疑爲犯罪行爲,並判處12年徒刑、罰款147.5200億韓元。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直接轉交資金的現代證券公司前總裁李益治的供述和收受這筆資金進行洗錢的金榮浣(海外滯留)的供述,都具有可靠性。因此,確定被告人曾收受了150億韓元。”

法庭還補充說:“朴智元曾是上屆政府的執權人士,他在接受委託的同時受賄,並爲個人使用該資金進行洗錢。而作爲其代價隨意支援現代集團,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但他還否認自己的罪行,因此將判處重刑。”

朴智元的律師爲證明朴智元受賄的2000年4月14日當時不在場,向法庭提交了朴智元觀看戲劇的照片。但法庭不接受該照片,並表示:“無法肯定在2000年4月14日受賄。”

法庭表示:“對北匯款事件是根據歷史使命感的統治行爲。舉行南北首腦會談,對南北關係産生了有利的影響。”朴智元的律師蘇東基在當天表明了抗訴的意向。

朴智元因涉嫌在2000年4月即將舉行的南北韓首腦會談之際,主導對現代集團的非法貸款以及對北秘密匯款事件,並以接受建立娛樂場方面的委託的代價,從現代集團收受150億韓元而被拘留起訴,朴智元被檢察機關申請20年徒刑。

檢察機關解釋說,雖然當時一併申請了28.6多億韓元的罰款和121.4億韓元的沒收金,但法庭不區分罰款和沒收金,只罰了相當於朴智元從現代方面受賄總額的金額,這一做法是正確的。



李相錄 金秀卿 myzodan@donga.com sk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