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在配偶手机上偷偷安装应用程序并录音,不认可其为婚外恋证据”

“在配偶手机上偷偷安装应用程序并录音,不认可其为婚外恋证据”

Posted May. 20, 2024 07:56   

Updated May. 20, 2024 07:56

한국어

大法院认为,在配偶的手机上偷偷安装通话录音应用程序(APP)获得的录音文件不能被认定为婚外恋的证据。

19日,据法律界透露,大法院1部(主审金善秀大法官)在金某以前夫的婚外恋对象李某为对象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及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维持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原判,但是没有承认通话录音文件的证据能力。

金某于2011年与医生丈夫结婚,但丈夫与在医院见到的李某多次约会等,得知了丈夫有外遇的事实。此后,丈夫得知金某也有婚外恋对象的事实后,夫妻俩于2021年协议离婚。第二年,金某以李某为对象提起了33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在之后的审判中,金某作为证据提交的前夫和李某的通话录音文件成为了争论焦点。因为,这是金某瞒着丈夫偷偷安装在其手机上的所谓“间谍应用程序”。

一审和二审承认了录音文件的证据能力,判决李某要向金某支付1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理由是,不能仅以未经对方同意就取得为由,断定没有证据能力。

但是大法院接受了李某“非法收集的证据”的主张。大法院表示:“未经通话当事人同意,擅自录下通话内容的行为违反了《通信秘密保护法》。不能承认该录音物的证据能力。”但是除了录音文件以外,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李某的不正当行为导致金某和前夫的婚姻关系破裂,责令支付1000万韩元精神损失费的原审判决维持原判。


崔美松记者 cm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