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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将完全排除国家暴力犯罪的民事和刑事时效”

李在明:“将完全排除国家暴力犯罪的民事和刑事时效”

Posted March. 30, 2026 08:44   

Updated March. 30, 2026 08:44


李在明总统29日表示:“将完全排除对国家暴力犯罪的公诉时效、消灭时效。人只要活着,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有继承财产,就废除民事对象的消灭时效,让其子孙也承担责任。”

当天,李在明就任后首次访问济州岛,在与“4月3日事件”牺牲者遗属共进午餐时表示:“想到在残忍的国家暴力中牺牲的济州岛居民,作为总统感到非常抱歉。”他说:“废除时效的法律已经在尹锡悦政权在国会获得通过,但因为被否决而流产。为了避免国民因国家暴力而牺牲,也为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象处罚纳粹战犯一样永久性负责,一定会制定法律。”

李在明说:“作为总统,我应该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国家)不能用国民委托的权力行使暴力。将尽快通过再立法实现(制度化)。”

国会在2024年12月由共同民主党主导通过了《反人权国家犯罪时效等相关特例法》,内容包括取消对反人权国家犯罪的公诉时效和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但是去年1月,因代行总统权限的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崔相穆行使再议要求权(否决权),法案被废除。

李在明表示:“对于给牺牲者和遗属带来伤害的4·3事件镇压功劳勋章,也将制定取消依据。”此前,李在明在推特上写道:“犯有拷问、捏造案件、司法杀人等最严重国家暴力罪犯的人,剥夺其所获勋章和奖章,虽有为时略晚之感,也是理所当然的措施。”警察厅当天表示,为了查明并取消因拷问或间谍造假等功劳而获得的勋章,正在对自警察创立以来授予的7万多个褒奖和表彰的公共事由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