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因家庭暴力报警而出动的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手里拿着三张卡片。在立即逮捕加害者、8个小时内将其送出家门、警告后将其送还中,随机选择了一个。
以这种方式、以330件案例为对象进行6个月的追踪调查后发现,被捕小组的再犯率最低,为19%,单纯警告小组接近其两倍。这就是著名的“明尼阿波利斯实验”。这一结果确认了一个事实:家庭暴力不是私人争斗,而是公共权力应该介入的犯罪。此后,美国多数州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放弃了原有的“不插手”原则,实行了义务逮捕制。
当然也有争议。有人反驳说,从长远来看,无条件逮捕对受害者的安全不利,而且有可能被恶意利用为诬告的手段。因此,美国制定了针对型介入的一揽子计划,其中不仅包括逮捕,还包括受害者安全计划、居住和现金援助、心理咨询、加害者矫正项目等。核心非常明确:社会介入应该及早和不停手。
韩国的现实情况则不同。在所有杀人(包括未遂)受害者中,亲属的比率从2020年的29.6%上升到去年的47.5%。也就是说,近一半杀人事件是由家人引发的。犯罪场所,也是房子占一半以上。今年6月,在仁川市富平区,60多岁的丈夫在解除禁止接近令几天后杀害了妻子。在犯罪三天前,妻子也曾向警方要求保护其人身安全,但警方并未立即采取措施。这一事例表明,迟来的介入最终把最安全的空间变成了最致命的空间。
现场也呼吁尽早隔离加害者。在济州经营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休息所的许顺任(音)所长强调:“最终应该取消这样的休息场所。”意思是说,由于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制度对加害者过于宽容,受害者反而被剥夺了日常生活,遭到隔离。
英国也早早地加强了初期应对。“克莱尔法”就是代表性例子。其契机是2009年36岁的女性克莱尔·伍德被恋人杀害的事件。该男子有对同居女性施暴的前科,但克莱尔不知道这一事实。以此为契机,从2014年开始,英国全境实行“家庭暴力公开制度”。其核心是受害者有直接查询对方前科的“知情权”以及警方感知到危险后首先告知受害者的“告知义务”。这是韩国没有的制度。
韩国仍然认为,“家庭问题应由家人来解决”。如果不是现行犯就很难逮捕,居住和咨询、生计支援制度分散在各个机关。明尼阿波利斯实验和克莱尔法留下的教训非常明确。社会要在家庭内部矛盾演变成暴力之前介入,如果已开始介入,就不能在中途停止。要想阻止家庭这一篱笆成为凶器,社会应该早点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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