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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交往暴力的处罚……“即使受害者不愿进行处罚,也可以适用跟踪骚扰法”

加强对交往暴力的处罚……“即使受害者不愿进行处罚,也可以适用跟踪骚扰法”

Posted August. 11, 2025 07:58   

Updated August. 11, 2025 07:58


为了防止最近接连发生的“交往杀人”悲剧,警方决定对恋人之间的暴力也积极适用跟踪骚扰处罚法。如果适用该法律,即使受害者不愿意,也可以处罚加害者,因此可以迅速分离和保护一直处于死角地带的受害者。警察厅10日表示,已经向全国发放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应对交际暴力综合手册》。

● 即使受害者不愿意,也可以隔离、处罚加害者

此前,交往暴力大多被适用暴行、伤害等违背意愿不处罚罪,如果受害者说“正在继续交往”或“不希望处罚”,警方就难以积极介入。据警察厅透露,交往暴力举报从2017年的3.6267万件增加到去年的8.8394万件,是原先的2.4倍,但同期被检举人员从1.0236万人增加到1.4700万人,仅增加43.6%。国会立法调查处分析称,“原因可能是(受害者)不愿处罚”。

警察在手册中提出的事例如下。恋人关系A某和B某因暴行、争吵,警方接到超过10次的112报警,但受害者B某说:“平时还好。两人一直在交往,不希望受到处罚。”警方因此未能隔离加害者。今后这种情况也将适用跟踪骚扰处罚法。该法的违背意愿不处罚条款将于2023年废除,可以与受害者的意愿无关进行处罚。警方接到112报警后,如果判断为“违反对方意愿”,可以根据职权下达禁止接近居住地100米和电气通信等紧急应急措施,立即分离。

上个月在大田,一名20多岁的男子用凶器杀害交往的女性一个月前,也曾对女性施暴或威胁,警方接警后出动,但因为受害者提交不愿处罚申请书,没有采取隔离措施。去年4月,在庆南巨济市,一名20多岁的男子殴打一名10多岁的女性,警方接到报案11次,但同样因为受害者表示不希望处罚,没有采取分离措施。最终,女性遭到杀害。但如果根据新标准,一再报警本身就被视为受害者的不安感和危险信号,可以成为早期介入的依据。

● 如果反复争吵,可视为交往暴力的危险信号

除了跟踪骚扰处罚法之外,警方还决定积极立案调查经常伴随交际暴力的犯罪行为。△习惯性暴行△擅自查看手机(违反《信息通信网法》)△以危险品相威胁(特殊威胁)等,可以与受害者的意愿无关进行处罚。

此外,手册规定,没有物理暴力的争吵、咨询等较轻的举报也要用“交往暴力”代码进行管理。其宗旨是,即便是表面上看起来轻微的事件,一旦累积,也要作为危险信号掌握,防止再犯。

警方在将手册立即适用于现场的同时,还将完善立法。目前正在推进修改法律,在发生跟踪骚扰犯罪时,无需经过检查即可直接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100米以内,禁止接触电子通信、拘禁等)。上个月26日在京畿道议政府市发生的跟踪骚扰杀人事件中,50多岁女性曾3次举报前职场同事跟踪骚扰,但临时措施申请被检察机关驳回,最终酿成了惨剧。目前,紧急应急措施可以职权发布,但临时措施必须经过检察机关。

专家们对警方修改手册表示欢迎,同时指出要加强物理隔离措施。以去年为基准,在交往暴力被检举人员中,被拘留的嫌疑人的比率仅为1.9%,因此需要更加积极的拘留措施。韩国女性的电话女性人权咨询所所长金秀晶(音)表示:“现在‘禁止接近100米以内’的措施在现场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很多。应该更加积极地实行对加害者的拘禁等措施。”


全南赫记者 forwar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