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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月起,大学与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可出售所持虚拟货币

自下月起,大学与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可出售所持虚拟货币

Posted May. 10, 2025 07:12   

Updated May. 10, 2025 07:12


自下月起,包括大学在内的非营利法人和虚拟资产交易所将被允许出售所持有的加密资产。其中,交易所仅可出售用于弥补运营经费的资产。

韩国金融委员会本月初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第四次虚拟资产委员会”会议,发布了针对非营利法人出售虚拟资产的指南。根据新规,首先允许拥有5年以上从业资历的外部审计法人出售加密资产,以确保其具备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透明度。这些法人需在内部设立“捐赠审议委员会”,事先审议捐赠的正当性及变现计划,并检验交易目的与资金来源等内容。

捐赠对象仅限于在三家以上韩元交易所上市的虚拟资产,且仅允许通过国内韩元交易所账户进行捐赠与转移。捐赠所得虚拟资产原则上应在接收后立即变现为现金。

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出售行为则着重于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以避免与用户利益发生冲突。只有依据《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利用法》完成注册的交易所,才可进行此类出售,并且仅限于用于支付运营成本。

可出售的虚拟资产范围被限制为五家韩元交易所中市值排名前20的资产,并将适用每日出售上限(不得超过计划出售总量的10%等)、禁止通过自身交易所进行交易等规则。交易所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控制程序,并需事前公开出售计划,事后披露出售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

非营利法人和虚拟资产交易所可自下月起开设加密资产出售账户。金融委员会表示:“计划于5月内制定非营利法人与交易所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时的客户识别方案。”“力争在下半年(7月至12月)推出面向上市法人及专业投资法人实名账户的开设方案。”

此外,政府还针对虚拟资产市场中因新币上市导致供需失衡而出现价格剧烈波动的所谓“上市光束”现象,以及迷因币(表情包币)等制定了相关规范。为防止上市光束,政府将要求在交易启动前必须确保最低流通量,并在交易启动后的一定时间内限制市价委托交易。最低流通量标准将参考未出现上市光束现象币种的事前托管规模进行设定。关于价值不明确的迷因币,政府则规定:仅在满足社区活跃标准或在符合资格的海外交易所交易一定时间后,方可支持其在本地交易。


全主榮 aimhig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