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公务员合格后性犯罪前科浮出水面,法院:“取消合格资格妥当”

公务员合格后性犯罪前科浮出水面,法院:“取消合格资格妥当”

Posted May. 07, 2025 08:37   

Updated May. 07, 2025 08:37


法院认为,外交部以过往有性犯罪前科为由取消公务员合格资格的处分是妥当的。

6日,据法律界透露,首尔行政法院行政7部(部长法官李柱荣)在A某以外交部为对象提起的“丧失资格及取消未任用处分”诉讼一审中,判决原告败诉。

参加外交部9级一般行政职招聘的A某在2023年8月最终合格后,被登记为招聘候选人。但是外交部在当年11月确认了A某的性犯罪前科,随后通报了丧失资格和未聘用。据悉,A某在2016年因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强制猥亵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2022年因违反《性暴力处罚特例法》(通信媒体利用淫乱)被判罚款70万韩元。

外交部表示:“考虑到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性犯罪的严重性、同类犯罪持续到最近、预定招聘职位的特殊性等,判断为很难履行公务员的职责。”同时还列举了《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如果品格严重受损,将丧失公务员录用候选人资格”的条款。A某对外交部的处分不服,提出了诉讼。

审判庭表示:“有对非特定人的性犯罪前科的原告很难履行包括对民业务在内的职务,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任用权者的判断。”另外审判庭还强调,“通过该事件的处理,想要达到提高对公职的社会信任的公共利益比原告因该事件的处理而遭受的损失更大。”

但是,审判庭认为A某的前科不属于丧失招聘候选人资格的理由。其宗旨是,只对取得资格后的行为下达丧失资格的处分。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許桐準 hungr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