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听说过,前国防部长金龙显在12月3日紧急戒严相关人士中头一个因涉嫌内乱而被起诉时,试图主张《刑法》上的“不能未遂”。不能未遂,类似以为白色粉末是毒药而喂人吃下,事实上因为是白糖而没有死亡一样,是因执行的手段或对象的错误而未导致结果的情况。其宗旨是,虽然宣布戒严,但没有侵害基本权利的意图,或者最终没有发生任何危险。但是,在军警投入情况都已公开的情况下,这种事后辩解可能难以成立,又岂能当作从未发生过。
然而,尹锡悦前总统方面在弹劾审判时提出了类似的逻辑,声称是为了警告共同民主党的立法暴走和滥发弹劾,属于暂时的、和平的、对国民警告性质的呼吁型戒严。宪法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宣布戒严后,总统会立即限制国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不可能存在警告性呼吁型戒严。”判决书说,“妨碍了国会行使要求解除戒严权,使布告令的效力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悉数否定了尹锡悦方面的主张。
在刑事法院照搬已在宪法法院完全失败的主张不符合常识。至少更换律师或修改部分现有逻辑才是正常之举。然而,尹锡悦14日在内乱嫌疑的第一次公审中重复了同样的主张,称“不是为了实施军政的戒严”。他把公诉事实的第一章到最后一章列举了一遍,口称“荒谬”“闹剧”,对后辈检察官进行了93分钟的责难。尹锡悦声称自己曾分析过全斗焕内乱案的判决,不禁让人怀疑,他是否正确理解了其中记载的总统权限、戒严的条件和程序。
仔细看他在法庭上的陈述就更严重了。“我认为弹劾监查院院长等是不可放过的问题,出于希望国民通过总统拥有的紧急措施权站出来,因此宣布了戒严,出于维持秩序的目的投入了兵力,并在宣布戒严前召开了比任何时候都活跃的国务会议。”这简直就是他在宪法法院的主张的翻版。如果尹锡悦在第一次审判中如此定调,律师将难以改变方向。
如此一来,看起来尹锡悦不是在讲被告的辩护逻辑,而是决意把法庭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等的其他手段。他曾经解释称,以前某政治人物之所以不能在法庭上放弃败诉逻辑,是因为“在承认事实的瞬间,就会失去支持者”。虽然不存在没有支持者的政治人物,但在法庭上以支持者为先,也是自寻没落的道路。
事实上,尹锡悦从未就为何宣布戒严好好接受过调查机关的调查。他拒绝在公调处调查书上捺印,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检方也只能推测“明太均门”特检等是其宣布戒严的原因。此次刑事审判可以说是彻底查明戒严真相的手段。但是,在刑事法庭上,不能只是被告自说自话,而是要回答法官和检察官的提问。在法官的指挥下,尹锡悦的发言中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将得到检验,一言一词都将实况转播。
大选投票日之前,尹锡悦至少还会接受8次审判。作为提前大选原因的提供者,他每次说出的“不可信的话”,将把他置于大选的中心,同时像黑洞一样吸掉其他大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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