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对发生盗窃或伤害等犯罪事件的职员没有履行惩戒程序,而是经常进行口头注意或警告等无关痛痒的处分。对此,选管委在监查院的调查中主张:“选管委作为宪法机关,应该适用与普通公务员不同的规定。”
监查院2月28日对选管委的监查结果报告等显示,选管委对36起职员犯罪事件中的13起(36%)没有进行惩戒表决,而是口头下达了注意、警告的处分。实际上,京畿道选管委一职员在2020年7月因涉嫌盗窃受到暂缓起诉的处分,但选管委对该职员只下达了口头警告处分。受到不痛不痒处分的该职员在4个月后再次犯下盗窃罪,法院发布简易命令要求作出相当于罚款的处理。尽管如此,京畿道选管委声称“受到了京畿道选举管理委员长的表彰”,对该职员只下达了训诫处分。此后,该职员共4次以盗窃嫌疑被揭发,选管委继警告和训诫后,最终下达了1个月的停职和降级处分。
全罗南道选管委职员因涉嫌伤害被申请简易命令(主要是罚款),但选管委下达了口头警告处分。光州选管委职员因交通事故伤害受到了暂缓起诉处分,但只受到了敦促安全驾驶的处分。
根据总统训令,公务员如果发生盗窃等犯罪,即使受到暂缓起诉等处分,也要被提交到所属机关召开的惩戒委员会,受到减薪或谴责以上的惩戒。但选管委没有要求惩戒与选管委职员职务无关的犯罪。
自2019年以来,选管委曾4次接到监查院要求修改该规定的要求,但都没有答应,直到2023年因特惠录用疑惑浮出水面而接受监查后才修改规定。监查院表示,选管委在监查过程中主张:“宪法机关选管委无条件推定总统训令,修改公务员处分标准,可能会面临阻碍宪法价值和法律精神的批评。”
高道艺记者 ye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