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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Posted September. 01, 2023 08:35   

Updated September. 01, 20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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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27条第3款表示:“所有国民都有受到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审判延长,费用等诉讼当事人的负担就会越来越大,犯罪受害者救济也会推迟,因此法院被赋予“快速审判的义务”。

具体规定快速审判的法律也有好多。首先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在提起诉讼5个月内宣判。根据1981年实施的《促进诉讼等特别法》,刑事诉讼一审必须在自起诉之日起6个月以内、抗诉审和上诉审的法庭则应在收到记录之日起4个月内宣判。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从很久以前起就已成为一纸空文,审判被推迟。这是因为,法官缓慢进行审判,也不会受到特别的处罚。由于大部分规定都是宣言性的,原告和被告人既没有强制进行审判的权利,也没有因为审判推迟获得赔偿的权利。连宪法法院也认为,1999年民事诉讼法5个月宣判的条款是没有强制性的“训示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宣布判决必须在结束辩论的日期内进行。不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另行指定宣判日期”(38条第4款)。也就是说,这是包含“即日宣判”原则的条款,要求在结束辩论和检察机关量刑的决审公审时,必须作出判决。即日宣判时,可以只宣判有罪无罪和刑量,判决书可以事后填写。

但是,即日宣判原则也几乎不可能实现。虽然刑事诉讼法把另行择日判决限定为“特殊情况下”,但在司法实践中,不知不觉中已像惯例一样稳固下来。根据法院行政处的司法年鉴,2021年一审判被告23.3490万人中,受到即日宣判的只有11202人。100名被告中只有5名被告受到了即日宣判。

金明洙(音)2017年就任大法院院长后,审判延迟更趋严重。这是因为,随着推进废除高等法院部长法官等所谓的“司法民主化”,赋予法官动机的因素消失,有能力的法人陆续离开。民事协议部的一审处理期限,2014年为252.3天,到2021年已延长至364.1天,一年以上未审决的案件接近12万件(2021年)。法院院长因担心“滥用司法行政权”的批评,不敢纠正审判延迟,法官们之间“工作与生活均衡”文化的扩散也导致了审判延迟。

因为“金明洙体制”的副作用,审判延迟问题进一步加剧。但是,即使大法院长易人,现在如果没有强制审判速度的法律,审判速度也难以大幅加快。据悉,大法院院长候选人李均勇(音)一直向身边人士表示,有必要像德国和日本一样,通过立法来查处审判延迟。正如《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法律谚语,快速审判是受宪法保障的国民基本权利。政府和国会也应该与下届大法院院长合作,积极推进快速审判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