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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家长的‘恶意投诉’也将被追加为侵犯教权的一种类型”

教育部:“家长的‘恶意投诉’也将被追加为侵犯教权的一种类型”

Posted July. 26, 2023 07:53   

Updated July. 26, 202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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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家长等监护人的恶意投诉”作为侵害教权(教师权益)的类型新纳入其中,修改相关告示。最近,以首尔瑞草区某小学教师的极端选择为契机,被恶意投诉所困扰的教师们的实际情况浮出水面,因此决定将其明确分类为侵犯教权的类型。

教育部相关人士25日表示:“在《关于教育活动侵害行为及措施标准的告示》中,家长等监护人的恶意投诉也将被新设为侵犯教权的类型。”该告示规定了提高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的特别法(教师地位法)中规定的侵害教师权益的类型和从对侵害教权的学生进行的校内服务到退学等7种措施的标准。

目前,在该告示中,“侵害教师教育活动的行为”的条款中,将侵害教权的类型分为6种。△反复不正当地干涉教师正当教育活动的行为 △让教师感到性屈辱或厌恶的行为 △拍摄、录制、录音、合成教育活动后擅自发放等。今年3月新设了“不配合教师的正当生活指导,故意妨碍教育活动的行为”。教育部计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家长等监护人的恶意投诉相关内容。

该告示已经将“反复不正当地干涉教师正当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定为侵犯教权。但是,由于家长等监护人不是学校成员,所以将恶意投诉视为侵犯教权的行为,召开学校内设立的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教保委)存在局限性。如果恶意投诉被追加定义为侵害教权的类型,今后将成为侵害教权加害者的家长或将急剧增加。目前,大部分侵害教师权益的事例都是由家长引起的,而且如果修改相关法律,在受害教师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召开教保委会议,那么家长的侵害教权件数必然会剧增。

教育部次官张尚允(音)前一天提及瑞草区小学教师事件时表示:“恶意投诉将成为(极端选择的)最大因素”,“将集中改善教师独自接受恶意投诉并解决的问题。”教育部还计划制定家长电话、上门访问、或通过社交网络服务(SNS)联系老师时的指导方针,并制定不能直接向教师提出投诉,只向另外的负责人传达的方案。


崔예나 yen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