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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大庄洞最终决定权的是李在明”……正义党的合理说法

“掌握大庄洞最终决定权的是李在明”……正义党的合理说法

Posted September. 29, 2021 07:19   

Updated September. 29, 2021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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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党余永国代表前天指出:“大庄洞住宅开发不是公营开发,而是公共参与的民间开发,项目最终决定权在于京畿道知事李在明。”虽然李知事称之为“国民力量门”,扭转了局面,但李知事的责任也难以逃脱。在国民力量党前国会议员郭尚道之子50亿韩元退休金问题曝光后,李知事说,“‘火天大有’是国民力量党以及与其勾结的土建势力的”,展开了反击。正义党敦促对50亿韩元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后表示:“大庄洞开发特惠疑惑不是从李在明转移到了国民力量党,而是从李在明扩大到了国民力量党。”

此次疑惑首次被报道后,李知事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檀君以来最大规模的公益回收事业。”他还说,“这个设计是我做的。这样设计吧。也许以后会吃了就跑,所以不能让它吃了就跑,”说他曾作过具体的指示。即使先不考虑尚未查明真相的疑惑,也不能否认他制定大框架,没有设定红利上限,导致少数民间企业能够赚取数千万韩元的责任。正义党要求他首先向国民道歉,并表示:“不是因为牵涉到不正之风疑惑而敦促(道歉),而是敦促作为该事业的最终决策者道歉。”这也是出于上述原因。

通过媒体采访,“火天大有”和其相关公司“天下同人”人士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正在浮出水面。据说,获得1000亿韩元红利收益的“天下同人”1号的代表李汉成曾是李知事的亲信、前开放国民党议员李华泳的助理。“天下同人”4号的所有者南旭律师和5号所有者郑英鹤会计师参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前购买了大庄地区三分之一的土地。囤积了整块地皮,如果没有披着公营开发的外壳,开发事业绝不会如此迅速进行,获得天文数字的收益。开发事业的中心是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柳东奎。据悉他是李知事的老亲信。据说,他与通过南旭律师的介绍参与选择决定大庄洞项目事业者的郑某律师是同行关系。

如果互相展开“土匪帮”“小偷头目”等政治攻防战,不会有助于消除国民的疑惑。李知事是大庄洞开发的最终负责人,因此,为了查明此次事件的真相,表现出更加负责任和积极的姿态,这才是执政党有力总统候选人应该采取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