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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包企业与转包工人集体协商”,产业界混乱不堪令人忧虑

“原承包企业与转包工人集体协商”,产业界混乱不堪令人忧虑

Posted June. 04, 2021 07:22   

Updated June. 04, 202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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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央劳动委员会判定,原承包企业应直接响应转包企业工会的团体交涉要求。对于全国快递工会以CJ大韩通运为对象提出的“拒绝团体交涉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申请”,中央劳动委员会2日站在了工会一方。CJ大韩通运虽然与个别代理店(转包企业)签订了合约,但是与代理店签订合约的快递司机们可以向CJ大韩通运提出改善工作条件等要求。如果与没有合同关系的原承包企业也能进行团体交涉,不仅是快递行业,估计整个产业都势必会出现混乱。

此次判决推翻了相当于一审判决的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的决定。首尔地方劳动委员会去年11月以CJ大韩通运不是快递司机的使用方为由,驳回了工会的申请。当时引用了“不能将团体交涉当事人和使用方的概念扩展到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者”的大法院判例。但是中央劳动委员会认为,CJ方面虽然与快递司机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对劳动条件有直接影响,所以应该进行团体交涉。

问题在于,对于转包工人的劳动条件产生多大的影响,原承包方才有交涉的责任,这一点非常模糊。中央劳动委员会提出的“结构性支配力乃至影响力”也不够明确。因此,不仅是快递司机和上门销售员等类似快递司机的情况,造船、汽车等各个领域针对原承包企业的交涉要求很有可能会激增。

此次的判定还有可能对《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适用产生影响。该法律规定,在转包工人发生重大灾害时,如果原承包企业负有“实际运营等责任”,就要进行处罚。如果按照中央劳动委员会的逻辑,原承包企业领导层很难避免处罚。还有人担忧,如果这样下去,转包企业将丧失事业主的作用,有可能沦为“人力代理企业”。

分包结构是企业之间自主签订合同的结果。因为企业规模大,就解除合法的合同关系,让原承包企业承担过重的责任,这是不正确的。而且,如果以原承包企业的“影响力”这一模糊而包括性的根据来确定团体交涉对象,只会引发产业界混乱和劳资矛盾。CJ方面已经预告将进行法庭诉讼,无论是什么样的判决,都必须提出明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