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在野党议员借用“有钱无罪,没钱有罪”的俗语,提出了“执政党无罪,在野党有罪”的主张。即在判断有罪无罪的时候,执政党和在野党是有区别的。这指的是最近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权垠希被不拘留起诉一事。权垠希被指在检察机构就2012年总统选举之前发生的国家情报院介入选举一案审查前首尔警察厅厅长金用判审判过程中做了虚假证词。造什么词是个人的自由,但意思恰当与否,却值得商榷。
金前厅长的起诉和审判,均依靠当时负责调查该案件的首尔水西警察署调查课长权垠希的揭发而进行的。揭发的核心内容是,当时要搜查国家情报院女职员的商住两用公寓时,金前厅长打来电话,施加压力,迫使推迟申请搜查令。金前厅长的嫌疑有三,即违反警察公务员法、滥用职权妨碍权利行使和公职选举法。但是,法院在一二三审中,均对以上嫌疑做出了无罪判决。
裁判部在判决金前厅长一案时,针对权议员的证词称:“和其他证人(警察)的证词或客观事实相互排斥,看不到可信度,以至于可以排除对被告公诉事实的合理性怀疑。”当然不是说金前厅长被判无罪就说明权议员的伪证嫌疑有罪,但是,因为某人的揭发而站在法庭上,结果却被判无罪,那么,应该追究揭发的人的法律责任。司法部门严正审判即可的事情,没有必要掺入政治解释。
而且,权议员因为揭发获利颇多。不仅被在野党政治圈称为“正义的使者”,而且升职为总警(警督)级干部,还当选为国会议员,可谓平步青云。国民有权利知道这是她应得的奖赏,还是通过谎言和夸张而取得的成就。据说金用判前厅长打算明年出马参选国会议员,两人的对决有可能从警察到法庭,再到政坛,想必会有一场好戏看。
李振宁 评论员 jinnyo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