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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收受“黑钱”,是否只要脱下制服就安然无恙

检察官收受“黑钱”,是否只要脱下制服就安然无恙

Posted August. 09, 2014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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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从首尔江西区某富豪宋某手中收取1800万韩元金饰的A检察官事件,最终以内部惩戒宣告终结。大检监察本部方面表示,虽然A检察官收取钱财的事实可以认定,但同时又说“但很难认定为这是为了解决某件事情收取的代价费用,这一点很难举证,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总长金镇太的要求,依据检察伦理纲领的内容,向法务部提出了对A某处以内部免职处分请求。

此前,参与调查A检察官案的首尔南部支检察院表示,一开始按照A某所收取的金额200万韩元进行了缩小规模的调查。后来警方手中的受害富豪的账本和收取1800万韩元的事实同时遭到曝光。直到这一事实曝光之后,才根据金总长的指示于上个月监察本部亲自负责调查。但根据监察部门的调查结果,仅凭借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在法庭上维持对A某的起诉,因此决定不予起诉。据悉,这次调查同样是没有确实查证是否彻底进行了调查,而仅仅是通过电话确认了调查过程。如果别的部门的公务员犯下了社会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并收取了这么多的钱财,绝对不会以脱下官方退位的轻判告终的。

最高司政机构检察院以及判决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的决策机构法院,必须对内部发生的错误行为严惩才可以树立权威。对组织内部的公务员的非法行为如此宽容,才会导致国民对司法不信任,社会法制根基发生动摇。“金英兰法”规定,只要公职人员收取100万韩元以上的钱财或物品,无论是否具有代价因素,都应给予刑事处罚。只因无法举证是否是出自代价性的行为,才不予起诉,检察院的这种借口再次提醒韩国国会, “金英兰法”多么有必要尽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