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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特别检察官制度法案,不以国会议员为检查对象

韩国特别检察官制度法案,不以国会议员为检查对象

Posted March. 01, 201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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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于昨日通过了关于特别检察官的任命法案。据最新通过的法案中称:特别检察官的任期为三年,是独立的组织。以总统的配偶及四代亲属,首席秘书官级别人士为对象进行监察。而问题在于特别检察官的检查对象中不存在国会议员和长官,次官等政府高层官员。

韩国朝野争议称,总统任命的特别检察官对国会议员行使检查权是违背宪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如果是这样,总统任命的检察官监察国会议员的不正之风也属于违背了三权分立原则。韩国政治界不希望取消国会议员拥有的特权,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一致提出了质疑。

将法官,检察官等政府高层管理人士从检查对象中剔除同只剔除国会议员是不同的,能看出这是考虑到群众严厉的目光而采取的变相策略。虽说这以解决基层检察机关的反抗以及双重检察问题的名义能够站住脚,但是却缺少一定的说服力。这样做可以使现有的搜查•检察机构在检察政府机构不正之风上具有的消极性有所缓解,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诱惑,达到互相牵制,相互竞争的效果。在不能行使搜查没收及强制召回等强制搜查权,仅能行使要求上交资料及听证调查权的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担忧。

如果国会进行了提议或法务部长官提出了申请,那么朝野就会立即通过最新提出的这项特别检察官任命制度的法案。这项新制度将代替“机构特别检察官”中对于特别检察官任期的设立与运营,韩国并将立刻按照新制度执行对特别检察官的任命。新型特别检察官制度与现行特检法案相同,应在本部会议上获得超过一半的支持率才能予以通过,韩国的朝野议员们对此表示质疑:“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与现行的特检法有什么不同。”但是在韩国总统对此不能行使否决权以及在检查高层干部的不正之风的问题上,如果法务部长官提出了申请,那么特别检察官就会立即投入到事件中去,这在现行的特检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强化,也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