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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的修改,还要防止像统合进步党一样的“吐掉”

选举法的修改,还要防止像统合进步党一样的“吐掉”

Posted May. 03, 201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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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昨天提出了大幅度修改公职选举相关制度的方案。其内容是造成投票者成为选举中心的环境、扩大选候选人的选举运动自由。但是也有人担心一下子缓解太多限制,有可能会导致选举过热,还会有损公正性。

在去年大选时登记为统合进步党候选人后中途辞职的李正熙的行动,表露出了我们的选举制度所具有的不合理性。她即使只有1%左右的支持率,却和支持率在40%以上的朴槿惠、文在寅候选人一起参加了大选候选人电视讨论。她表示“我是为了让朴槿惠落选而参加的”,并单方面地攻击了朴候选人,让讨论会的宗旨变质。她在两次讨论会后辞退了候选人职务,但是她所属的统合进步党却得到了27亿3500万韩元的选举补助金。这都是因为制度漏洞发生的事情。

从这一点来看,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舆论调查支持率在10%以下的候选人不能参加第二次电视讨论、第三次电视讨论只能由支持率第1、2名的候选人参加的方案是正确的。干脆也可以考虑从第二次电视讨论开始,就只给第1、2名候选人讨论实际政策的机会。但问题是方案中没有候选人中途辞职就不能得到补助金的内容。一定要根除扰乱选举秩序的莽撞的候选人单一化或只针对选举补助金的登记与辞职。

将提前投票的结束时间延长到下午6点,延长2个小时、允许用网络和邮件登记在外选举人,而且只登记一次的话下次就不用登记、随时许可媒体公司等邀请候选人进行对话及讨论会等,对于投票者来说都是具有肯定意义。随时允许预备候选人登记的方案可以降低新人政治家的进入门槛。在选举后的48小时内公开选举费用的收支情况,也有助于选举费用的透明化。

但是允许投票者用说话或电话通话、戴上肩带、在家和车里设置标志物等直接进行选举活动的方案却令人有点担心。扩大投票者的政治意识表现自由虽然是好,但是有可能会引发选举过热和社会矛盾。允许有关选举相关设施的设置和传单发布的限制、允许在选举期间进行与选举无关的政府政策反对集会也存在引发争议的可能性。可以与不可以的分界非常模糊,有可能会出现滥用起诉及告发的现象。

有句话叫做“过犹不及”。再好的发达国家的制度,也要根据我们的国民生活水平和条件进行借用。选举管理委员会要通过充分的讨论和意见收取,提出反映现实、减少副作用的更精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