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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坩埚法”

Posted October. 08, 201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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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案件属于亲告罪范畴,只有受害人控告上诉,司法机关才能予以处理。虽然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名誉、私生活及人权,但也成为了罪犯逃脱法网的理由。性暴力特别法第六条指出,对没有抵抗能力的精神、肢体残疾人进行性骚扰或强奸的行为会根据刑法的强奸、性骚扰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是,法院对于“没有抵抗能力”的定义过于严格,规定是绝对无法进行心理、物理反抗的人群,致使大量对残疾人施以性暴力的罪犯逃脱了法网。虽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自我决定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实效。

▷昨日,政府发表了“残疾人性暴力防治与保护对策”。电影《坩埚》讲述的是听力残疾儿童遭受性暴力的真实故事,因电影引起国民的强烈愤怒,政府正在准备对策。政府决定,对残疾人性暴力案件取消亲告罪规定,同时将扩大对于“利用职务•职权施以性暴力”的规定范围,对残疾人施以性暴力的量刑从3年增加到了5年。从制定法律的原由来看,该项法案可以命名为“坩埚法”。

▷2007年发生绑架•杀害10岁少女惠珍和8岁少女艺施的案件后,法务部提出了对儿童性暴力、杀人犯施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惠珍•艺施法”。2009年,8岁的罗英被赵斗淳强奸,随后政府取消了青少年性暴力案件的亲告罪规定。去年2月,又发生强奸女学生的金吉泰案件,随后政府扩大了携带电子脚铐的对象范围。另外,对儿童性暴力罪犯施以化学阉割的法案。罗英父亲最近在参与呼吁取消儿童性暴力罪犯的上诉时效的签名运动。

▷每当发生震撼国民的大案件后,政府往往会急于出台应对法案,不知这种对症疗法是否有实效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同时用长远的目光加以修改。要根据对于性暴力罪犯的治疗病例和观察结果,降低罪犯的再犯率。近期,社会上的性暴力犯罪率一直在上升,政府有必要调查相关社会背景。

评论员:李亨三 han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