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决定如何惩戒为了逃避汇率造成的损失而发行KIKO(kick-in kick-out)商品的银行工作者后,人们关注持续三年的KIKO纷争会不会发生变化。
2008年6月,受害企业宣称“KIKO合约不当”并向公正交易委员会申请KIKO合同的审核后,针对KIKO的纷争变成了诉讼,目前有118家企业告上了法庭。其中,水山重工业(SOOSAN)控告韩国City银行和友利银行的诉讼今年2月败诉,而且KIKO合同的审核请求也被拒绝。金融圈解释道,公正交易委员会和法院认为,KIKO商品以及它的销售过程不存在任何问题。
不过,随着金融监督院首次制裁KIKO销售过程中银行的过失,等候诉讼判决的受害企业期待金融监督院的这一决定有利于自己胜诉。只不过,金融监督院公布的内容逃避了有可能对法院判决造成影响的争议内容,因此一些人还谴责说:“是不是想赦免银行的罪行。”
○违反规定的一些银行不属于惩戒范围内
金融监督院19日召开制裁审议委员会,并宣布了对9家银行72名员工的处分。从2008年8月起到去年2月,分别三次调查市中银行的金融监督院揭穿了这些银行在销售KIKO的过程中违反一些规定的事实。
这些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KIKO合约时,出售了超出预计输出入规模的KIKO商品,而且不仅没有清算原有的KIKO合同造成的损失,还进行了用新KIKO合同转移损失的“损失转移交易”。
如果汇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变化,签署KIKO合约的企业就会受惠,但汇率一旦脱离上下限,这些企业就会受损。大部分企业就是看准汇率一定会下降,所以才不顾输出规模加入了KIKO,但2008年由于汇率的暴涨,KIKO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不过,金融监督院在采取惩戒措施时却排除了超出规模签署合同的或进行损失转移交易的一些银行,因而引起争议。金融监督院虽然指出KIKO交易额超出预计出口额125%的合同违反了规定,但在检查过程中,针对那些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却没有采取惩戒措施。
金融监督院还决定只追究2008年7月后进行损失转移交易的银行,这也引起了受害企业的强烈反对。于是,因超出规模和进行损失转移交易而受到惩罚的银行分别只有6家和1家。
○受害企业谴责道“这是包庇银行的过失”
当然,也不能排除金融监督院的惩戒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由于银行受到了处分,所以受害企业主张“银行虽然预测到企业会受损也没有通知”具有说服力。
而且还指出,银行若是利用自己优越的地位劝服资金力薄弱的中小企业签下超出规模的KIKO合同或者没有向这些企业告知该合同的危险性,那么就分明构成了问题。
而关键在于这些受害企业是否能在法院证明这一点。这一次金融监督院采取惩戒措施时审议对象不包括银行的不公正销售或KIKO商品本身的问题,因此受害企业需要在法院亲自证明银行的不公正行为,要不然难以胜诉。
金融当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证明银行的过失,受害企业就有胜诉的可能性”,“不过,与一一记录大部分交易过程的银行相反,企业掌握的物证不充分,所以很难证明银行的过失。”
因此,受害企业谴责说金融监督院的惩戒是“回避所有敏感事项的没有影响力的处分”。由KIKO受害企业组成的共同对策委员会20日在记者会上表明:“金融监督院的惩戒是排除主要调查项目的拙速行政,而且事实上是包庇了银行的过失”,“我们正商量告发金融监督院院长,并计划督促国政审计。”
文炳基 weapp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