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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有必要改善金融圈的社外董事制度

Posted January. 25, 201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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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联合会将于今日公布“社外董事制度的模范标准”。其内容为,银行系金融公司尽可能由不同的两个人担任CEO和董事会议长,每年进行一次董事会议长的竞选。另外,社外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每年必须更换20%的社外董事。

为利用外部的专业知识、监督银行行长和执行职员,银行从1997年开始采用的社外董事制度以来,其作用日益加强,如今成为银行支配结构的核心。与此同时,还出现了社外董事和银行行长勾结、道德败坏(moral hazard)等问题。例如,KB金融公司的社外董事旗下的公司轻易拿下为KB国民银行提供IT服务的订单等。此外,社外董事还可以决定员工招聘和工资。

去年初通过调查,金融监督员已经得知了问题点,但近期问题浮出水面后才得出了改善方案。因为无需修改法律,所以充分可以加快步伐。KB金融公司竞选会长时,金融当局为阻止某位(姜正元国民银行行长)当选,暴露了社外董事的过失。金融当局这一极其不正常的行为引起了“官制金融”的争议。金融当局关注的不是某一特定人士,而是银行的支配结构和其改善方案。

银行联合会的模范标准只是罗列了“模范事例(best practice)”,所以并不属于法规。民营银行只需顾及股东和客户的利益、银行的健全性等问题,制定支配结构。例如,CEO一旦兼任董事会议长,就有独揽大权的弊端,若不兼任就有经营效率下降的弊端,因此要鉴于各个银行的特性作决定。不过不管怎样,一定要保障内容和程序的透明性。不遵守模范标准时,必须要向投资者公示其理由。

专家指出,目前银行的社外董事是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或经营者独揽大权,没能争得社外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而且在银行和银行金融公司的社外董事当中,金融专业人士不到10%。我们应该依照经合组织(OECD)的指示,确认银行社外董事的业务是不是已经沦落到只有形式的课外活动。除银行外,证券、保险公司也有必要检查社外董事制度,并参与制度及运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