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选定国民银行、新韩金融持株、友利投资证券、三星生命等41个金融公司为奖金分期支付适用公司。从这月末开始,这些金融公司将把每年向公司职员一次性支付的奖金必须分4年支付。
根据金融委员会与金融监督院6日提出的“有关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补偿原则的国内履行业权类标准规则”可知,以后所有银行(18个)、所有金融持株公司(7个)、资产为5兆韩元以上的证券公司(10个)、资产为10兆韩元以上的保险公司(6个)等41个公司将适用“奖金分期支付规定”。
这些金融公司必须在第一年向全体经营者和一部分职员支付奖金的40%,并从第二年开始分3年支付剩下的60%或3年后一次性支付。奖金的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比率在20%范围内,金融公司可以自行调整。而且成果给予的50% 以上,必须以股票或股票期权选择权的形态支付。一般职员当中,实行外汇交易或因负责有价证券的运营而对金融公司产生很大影响的人,才能适用新规定。
这些金融公司必须以社外理事为中心在理事会内设置补偿委员会后,结算奖金支付现状并在3个月内公开才行。
洪守镛 legm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