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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警察对醉客束手无策

Posted December. 19, 20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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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年终晚会频繁的年末,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不乏看到许多惹是生非的醉客。而且,在大半夜,以宿醉的状态,在警察地区带(以前的派出所),蛮横霸道的人也不计其数。去年,因酗酒闹事、造成心理不安而受处罚的人当中30%都是饮酒过多的人。而且,据调查结果显示,警察厅处理的21.4%的案件都是由醉客引起的,且以此产生的费用每年高达440亿韩元。

▷法律上,对于在公共场所或警察厅大声喧哗或闹事的醉客,警察只能向他们开10万韩元一下的触犯轻罪的罚单。但即使是开罚单,也无济于事。所以,警察们通常是以好言相劝,劝他们回家。但一些醉客甚至无视警察的警告,损坏警察厅的器物,或殴打警察等“犯罪”行为,进而成为现行犯。即,旨在保护醉客的人权而暂未实施逮捕,反而把“小犯罪”酿成了“大犯罪”。

▷在现行法中,警察没有依据逮捕惹是生非的醉客在警察厅采取强制保护措施。2004年,为确保在警察厅内对宿醉者的控制权,制定检讨了“酒醉者保护特别法”,但由于侵犯人权和滥用权限而未实施。但是,我们还需考虑醉酒者实施暴力,性暴力犯罪或杀人等重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很多。所以,对于警察侵犯人权或滥用权限,只要采取其他措施即可。

▷从去年7月份开始,进行“酒醉闹事者惯犯治疗•保护计划”的釜山地方警察厅厅长金钟扩说:“只有抓好在水边玩耍的小孩,或有视觉障碍的残疾人,才能防止事故发生。”换句话说,如果像美国或德国,警察拥有逮捕酗酒闹事者或制止、保护的权利的话,还可预防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为了保护有可能成为醉客实施犯罪行为对象的大多数市民的人权,有必要检讨一下赋予警察逮捕饮酒闹事者•保护权的方案。

评论员 权顺泽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