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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非但没有禁止工会调动者工资,反而用法律给予保障?

【社论】 非但没有禁止工会调动者工资,反而用法律给予保障?

Posted December. 15, 2009 09:32   

韩国劳动总联盟要求大国家党修改劳动组合法修改案,将工会调任者的通常性“工会业务”当作是有偿工作时间。大国家党的修改案中规定,从明年7月份起引进工会调任者无偿服务制度,工资计算时间仅限于团体交涉等“工会管理业务”上(劳动时间免除制度)。韩国劳动总联盟要求将其范围扩大到上级团体活动、教育等,并取消违反劳动时间免除制度时的处罚条款,这实际上就是在要求有偿工会活动。

如果这样的话,当初工会、企业、政府所达成协议的“工会调任者无偿原则”不仅会有名无实,而且更有可能比原先还要恶劣。现行法规定“调任者不得从使用者收取任何报酬”,可推迟到2009年12月以后生效。但是韩国劳动总联盟的要求可以说是要用法律保障将准备罢工的时间、给劳动者进行斗争教育的时间等计算在一起,以此支付工资。

韩国劳动联盟对在2年6个月的多数工会缓期期限中要探索的窗口单一化问题,要求将各产业工会排除在单一化对象之外。还主张也要保障个别工会的争议权。如果这样的提议被接纳的话,企业们因为会重复协商和频繁的争议行为出现大范围萎缩。

大国家党违背了当初工会、企业、政府的协议,将韩国劳动总联盟要求的“通常性公会管理业务”纳入了劳动时间免除制度中。韩国劳动总联盟打算乘胜追击。大国家党虽然不能无视政治连队—韩国劳动总联盟,但是这么做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放弃公司—工会关系的先进化。大部分发达国家原则上都由工会负担工会调任者的工资及全体工会运营费用。在美国,如果工会从使用者方收取钱财的话会处以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在法国,也根据员工数量每月只能收取10—20小时的工资。

韩国经济研究院最近发表了工会调任者数越多,发生罢工的可能性越大的研究结果。该分析称,为了维持不干活、只收钱的“劳动贵族”地位,调任者们只能偏向斗争。劳动部长官任太熙强调:“工会调任者在政治斗争中使用的时间不能成为工会活动支持对象。” 我国劳动运动的好战性在海外也是出了名的,这也降低了国家信任度。不过不能恢复工会正常的话很难实现企业及经济的体制改善和国家的先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