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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愈是强大,越是不愿采用有功之臣

国家机构愈是强大,越是不愿采用有功之臣

Posted June. 18, 200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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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支持国家立功者、独立立功者本人及家属制定的就业支持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被部分人指出相关法案应得到修正。而最应该响应法律意志,以身作则的国家机构却在带头破坏制度。尤其像立法、司法部门等权力机构都在刻意避开上述政策,当前却没办法制裁这种现象。

像优待支持国家立功者等人的相关法律、优待5.18民主立功者的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立功者本人及其家属有权接受国家机构义务提供的技术性公务员、军务员等职务,国营私营企业也均应优先采用立功人及其家属。

权力机构有权违反法规吗?

本月17日,大国家党议员朴总喜从“国家报勋处”接到的材料上指出,法律虽规定国家机构有义务接纳报勋人员,但实际上所谓“掌实权的权力机构”大多都在违背此项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支持就业实施机构,即,拥有5人以上技术性正式员工的国家机构,应采用10%以上的立功者本人或家属,但这项政策的实施却不尽人意。

5月末至今,全国85家国家机构,只雇佣了法定义务雇佣人数(1万2656人)的约为一半,即,6710人(53%)。而地方法院采用的人数也竟只有11.7%。首尔市17.0%、大法院18.8%、国会办事处19.4%、高级法院20.0%、知识经济部20.7%,国家机构记录下的这些数据也均不及标准。拥有2万1221名技术性公务员的知识经济部及附属机构,应采用人员虽达1011人,却只雇佣了172人。

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30.6%、国会图书馆33.3%、总统办公室36.4%、国税厅37.2%、国家公安厅37.2%、宪法法院42.9%、大检查厅44.6%,等有权的国家机构采用比例均在平均采用比例的53%以下。如果按国家机构采用比例排列,其顺序如下:行政部内的公立学校89%、教育自治团体77%、中央行政机构45.1%、地方自治团体42.5%、其它国家机构(宪法法院,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32.6%、立法部21.4%、司法部13.2%。

强制雇佣制度应得到改善

也有部分人群主张,应雇佣200人以上的企业,最初应雇佣占总体员工3~8%的立功者。而这种强制性的雇佣命令制度,应按现实情况得到修正。1856家国营企业雇佣了法定义务雇佣人员2万5137人中的2万2577人(89.8%),属于较为遵循义务的企业。但1万3885家普通企业则只采用了11万9365人当中的4万3169人(36.2%)。

对此,企业纷纷指出,强制雇佣制侵犯了企业的人事权。企业相关人员指出:“义务雇佣比例水平,超出了企业可以承受的限度。人力采用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权利,而在不少情况下,企业需要的人力同就业支持对象比例不符。”而又一相关人员则指出:“企业人事科员工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接待报勋处员工。企业因害怕要缴纳罚款,只能选择向国家报勋处管辖厅求情。”

但报勋处相关人员则指出:“因违背雇用命令,缴纳罚金的案例4年当中只出现了22件。报勋对象采纳比例低,是因为报勋对象不愿意在中小企业或冷门职位就职。”

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处委员长、大国家党议员朴宗喜指出:“违背报勋对象雇佣义务的国家机构无法得到制裁,说明现行就业支持制度也确实有问题。相关部门将按照实际,修改相关法案。”



黄形俊 constant2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