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点评] 周末令状

Posted June. 09, 2009 07:18   

한국어

所有的嫌疑犯都有权尽快接受审判(宪法第27条3行)。检方的调查需要迅速进行,而且申请逮捕令或起诉与否也需要迅速进行,使嫌疑犯长时间处于非稳定状态是不行的。令状申请成功的话,审判官必须迅速审问嫌疑犯,并迅速决定拘留与否才行,这就是在周末和夜间也向全国的地方法院及支院安排签发令状负责人的原因。比起平日,周末和夜间更容易犯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从前年开始,安排有经验的审判官负责签发周末令状的原因也在此。

▷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因令状问题与检方发生了一些纠葛。据检方可知,金明韩支院长向审判官命令,百分之百驳回周末不让审判官们回家的令状。4月,他与永同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和永同地区律师们聚餐时说过:“审判官们心软,也有签发令状的时候,我们百分之百驳回周末令状,因此律师们需要更加用心解决周末案件。”去年,他甚至向永同地方检察厅厅长也传达了此内容,真是无可奈何!

▷永同支院的解释与上述不同。除了支院长以外,此法院还存在两名单独审判官,这些人负责签发令状。审判官们只能2周一次回家,因此在协助业务的情况下,只是向检方提问,能不能周末不签发令状而已。虽然能理解他们的立场,但是审判官们不能比公事更重视私事。紧急拘捕的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之内决定拘捕与否才行。如果周末审判官们都休息的话,会导致人权受到侵害。

▷大法官申荣哲免罪事件引发内部谴责声音一发不可收拾,此事件是在司法行政权的警戒在线发生的。但是永同支院不但脱离了司法行政权的范围,而且还牵涉到审判内容。叫我们如何相信审判官们如此爱惜的独立审判、司法部独立、以及“宪法与法律、凭着良心的审判”?

点评员:陆正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