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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自然债务

Posted May. 07, 200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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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夫们在秋天收割了稻子后,无事可做。勤奋者会利用稻草编织草包或草鞋当副业,而一个冬天下来无所事事、整天吃喝玩乐的人也不在少数。一到晚上,时常在农家里赌博。甚至,有人还拿出了房子或地契。在我国民法上,赌博债务是“扰乱社会秩序行为”(103条),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在输给对方的情况下,也不能利用法律手段强制还钱。

▷在酒馆里,客人为了讨女服务员欢心,答应给钱财或黄金首饰,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这种情况也不过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民法103条),并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相反,若女服务员在收受客人送的黄金饰品后,客人改变心意想拿回时,也因“非法原因给予”(746条),无需送还。如上所述,即使有债务,也无需偿还的情况称之为“自然债务”。实际上,从很难看成债务的一点,也称为“不完全债务”。

▷自然债务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时代,因只认定通过严格方式签订的合同为法律上的债权债务,所以自然债务的领域较为广泛。直至目前为止,法国和中国依然有关于自然债务的明文规定,但我国和德国、日本的民法并无此项规定,只判定为学说或案例。前总统卢武铉因涉嫌收受泰光实业会长朴渊次100万美元接受调查中,提出了这个概念。

▷前总统卢武铉陈述道,夫人权良淑在接受100万美元后,用于偿还“无需偿还的自然债务”上。而对于警察“为什么要偿还无需偿还的债务,非要向朴渊次索取了100万美元呢?”的追问,他却含糊地回答“需要向内人询问才能知道”。换句话说,“虽然无需偿还,但由于对方的情况困难,才偿还了该债务”。他连前总统的面子都不顾,想利用法律知识逃脱罪名,却反而坠入了更深的深渊当中。

评论员 陆正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