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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如想马虎处理“国会暴力”,就要让出执政党的位置

[社论] 如想马虎处理“国会暴力”,就要让出执政党的位置

Posted January. 19, 200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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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家党的国会暴力防止特别法修正案与起初草案相比,有了部分退让。因此有人批判说,大国家党的国会暴力防止意志似乎有变薄弱了。草案中规定,所有“国会暴力”行为至少应判罚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国会议员的罪名成立时将自动丧失议员职位。但修正案却添加了缴纳罚款的条款,而且还规定议员可以保住自己的职位。虽然修正案中有“缴纳500万韩元以上罚款时丧失议员资格”的条款,但与草案相比,确实退后了一大步。

大国家党解释说:“对于助理或工作人、普通人而言,处分程度过高,为了顾及这些人才缓解了判罚程度”。这真是既荒唐又可笑的狡辩。当初制定特别法的宗旨不就是无论要付出多少代价,也要连根拔起国会的暴力吗。而到如今却说因为考虑到助理、工作人员才改正了特别法。

对于国会暴力,这些助理和工作人员也要付相应的责任。因为他们就是依靠国会议员或政党实行暴力的行动队员。而且用铁锤和电锯损坏会议室的门、霸占会议场并对抗公共权利的就是这些助理和工作人员。不是国民代表人的他们既然践踏了民意大殿,就应该接受处分。

甚至涉嫌暴力嫌疑的民主党文学振、姜琪正议员和民主劳动党李正姬议员还拒绝了警察局调查,并且侮辱了现行法律。需要展现坚强意志力的大国家党如今却总是退让,那么“国会暴力制止”就为毁于一旦。以这样的意志力如何纠正国会的不良习惯,如何把国会变成只有谈话、妥协、少数服从多数的会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