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大企业可持有最多10%的银行股份

Posted October. 14, 2008 06:46   

한국어

预计明年初,大企业可以持有最多10%的银行股份,并且可以执行相应的决议权。国民津贴等年基金以及慕名投资公司的出售条件也将有所降低。

以证券、保险为主要经营项目的金融主权公司也可以开设制造行业等方面的分公司了。

13日,金融委员会发表了“银行股份持有制度以及金融主权公司制度的合理化方案”,文章明确了以上内容。14日,金融委员会将申请订立以上法案,通过立法部门的审批后,将于今年内向国会提出法律修正案。

根据该法案,拥有10%以上的银行股份的人可以执行决议权。以往如果要购买10%以上的股份,必须得到金融委员会的同意,而决议权只相当于4%的股份。如果出售了4%的股份之后,仍然是大股东,则需要事先获得金融委员会的认可。

如果一家慕名投资公司提供30%的产业资本,经金融当局认可,可以拥有银行。至今为止,银行的大股东一般都是提供10%以下的产业资本的公司。

年基金不再会属于收益型项目或者民慈事业。所有资本被视为是产业资本,这将大大提高银行进行投资的空间。

此外,还提出了强化监督的方案。主权公司不可以给分公司提供无条件的贷款。主权公司的股东之间应当避免共享信息。

金融委员会金融政策局长金注铉表示:“股东可以事先进行审议,之后再决定是否投资产业资本。金融委员会监督局还可以对大股东进行现场调查,这样大股东就无法违法分配股份了。”

另外,金融委员会修改了金融主权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险主权公司、金融投资公司(证券)也可以建立分公司了。



郑载润 朴重炫 jaeyuna@donga.com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