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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点击率,禁止“随便点击”

Posted August. 21, 200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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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挣点广告费为目的,不正当的增加广告点击率或人为操作网站搜索结果的和关键词排名一并禁止的立法将会实施。

20日,广播通信委员会宣布,包含这些内容的促进利用信息通讯网及保护信息等有关法律(信息通讯网法)的修订案,将在11月召开的国会上提出。

增加广告点击率(不正当点击)是根据网民的点击次数付相应的广告费的网络广告,用欺骗的手段增加点击率的行为只能让广告商多付一些不当的广告费。

每月平均100万韩元左右的支出,使广告商怀疑网络广告费大部分可能是用不正当的点击造成的。就如美国,整个网络广告点击次数的28.3%是用不正当点击造成的。

广播通信委员会还禁止了特殊势力以不正当目的在网站上集中某个单词搜索,用于提高关键词排名的行为。

广播通信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说,“这是为了确保信息检索排名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且防止少数人有目的的提出社会事件的现象”。

据修订案,不正当点击网络广告和操作搜索结果的行为,将判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通信委员会还决定,有侵犯权利忧患的网站内容由被害者的要求暂时删除时,上传内容者如果申请异议,7日以内可通过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审议恢复内容或决定永久删除与否。

这说明网站的临时(删除)措施义务化的条款可能会有临时措施申请泛滥和侵犯自由发表的余地。

另外,广播通信委员会还决定,网站管理员非法访问等原因泄露加入者的个人信息时,有义务通知使用者。

而且,网站管理员终止E-mail服务等时,为了防止使用者的信息泄露,应在终止服务30天前通知使用者,并把搜查犯罪时所需的个人位置信息要求的权利提供给了警察。



金容石 nex@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