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门户网站登载有关有损名誉的文章,当受害人向门户网站要求将其删除,但管理员没有立即将其“掩盖”住,那其网站将得到相应处罚。
除像电子书面上的往来等有关法规上的规定之外,网站管理员不得私自搜集、存储、传播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识别编码。
本月22日,广播通讯委员会指出,将以上述内容为主干,发布“网络信息保护综合对策”。议会将修改有关法规,最早则将从年末开始,循序实施。
广播通讯委员会将义务化门户网站收到受害人提出举报时采取的暂时措施。另一方面向有关门户网站提出,实时监空有关恶性回复的举措将义务化,如有违反,将给予惩罚。
如果不公开真实身份,将不能在网站上发布文章。这种身份确认制度,将扩大至每日访问量超过十万以上的大型网站。
广播通讯委员会为防止个人情报流失,将原本只适用于信息通讯领域的个人情报保护义务化,扩大至卫星广播、网络电视(IPTV)等领域。
注册网站时,将全面禁止该网站搜集有关个人情报,像第三者的提供、托他人获得类似情报等一直以来贯行的步骤都将被禁止。
除此之外,为防止病毒与网络攻击,将采取“举报删除传播有害病毒站点”的“病毒删除要求制度”,到达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义务化“指定信息保护最高负责人制度(CSO)”。
当天,金京汉法务部长官在首尔钟路区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厅召开的国务会议上指出:“最近网络上的名誉损毁、虚假情报传播、威胁企业中止登载广告等恶劣行为,已超出一定程度。因此将强化有关网络危害事件的处罚力度。”
金京汉长官还强调:“将迅速调查给予企业压力的团体,并给予其司法处罚。一方面让警察与广播通讯委员会联合起来,持续管制威胁网络的一切问题。尤其是在犯罪方法上,性质恶劣,危及规模广,对整个社会引起恶劣影响的事件,将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