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仅是承担子女教育责任和义务的教育权主体,还是选择学校、负担教育预算和费用的教育需求者。尽管如此,在教育当局的政策决定或者一线学校运作却疏远了家长。因为教师们的权益斗争学生和家长的“受教育的权力”被侵害。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大法院通过法律保护着这些家长的权利。
大法院近日判决,“热爱学校的家长聚会”(家长组织)发布不适格教师名单的行为符合法律。教师的质量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教师的合格与否是家长最关注的问题。2004年家长组织发表的不适格教师61名都是一些能力和资质方面有问题的教师。其中也有对学生和家长使用暴力、无视教室内发生的暴力行为、贪赃、无故缺席的教师。不过,包含在名单里的46名教师不但没有反省,还以名誉毁损罪名起诉了家长组织。起诉的背后当然也有这46名教师参与的全国教职员劳动组合介入。
大法院判决“筛选不适格教师关于多数人的利益,是客观有公共的焦点案件”,并认可了家长和学生筛选不适格教师的权利。家长组织在组织力、资金等方面不如全国劳动组合,但这4年家长组织坚持了艰难的法律斗争。家长们如果没有纠正教育现场的使命感是无法战争的。我们现在的教育大环境一般是教师的教育当局做主,甚至把家长的参与视为没必要的干涉。与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先进国教育恰恰相反。
去年,大法院曾判决,S女商业全国教职员组合教师的集会,并拒绝授课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利和家长的教育权。要知道,教师们要在不侵害学生和家长权利的范围内才能主张权利。
大法院判决后,有位家长向家长组织办公室送来了计算机等价值5000万韩元的办公用品。这也许是其他的家长们给取得胜利的家长组织送来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