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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儿童守护年”的条件

Posted May. 03, 2008 08:50   

李明博总统和大国家党代表姜在涉在昨天的定期会面中宣布了“儿童守护年”,约定不会让孩子们处于绑架或是性侵犯的危险当中。

总统夫人金允玉女士前天在首尔清溪广场召开的“保护我们的孩子”活动宣布仪式上,也强调“对儿童实施暴力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该被根除”。而问题是,保护孩子的具体且有效的方法能不能在全国家和社会范围中实现?举例说,能不能从网络淫秽物的泛滥中拯救孩子?

根据前国家青少年委员会的时态调查,青少年第一次接触到有害内容的时期是小学4~6年级和中学1年级。大丘集体性暴力事件当中的学生们就是在网上看到淫秽物后模仿犯案的。淫秽物有极大的中毒性,一旦陷下去就很难自拔,而且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现实,出现判断混乱。

3~5岁幼儿中的一半以上和小学生的99%在使用网络。用孩子们的能力可以轻松地得到成人网站的成人认证。使用者之间可以交换檔的P2P,使用者可以上传自制视频的UCC等技术给了孩子们能接触淫秽内容的机会。在健康的网站上也有淫秽物工作者注销的网站广告,只要一点击就可以进入。真不知道网络警察在干什么。

一般家庭都能收看的有线频道中也公然的上演露骨的情事场面。大人看了也会脸红的场面能充分引起孩子们的好奇心。

不仅要强化对网络和有线电视淫秽物的审查和控制,还需要做好网络伦理教育。但是媒体通讯委员会还没有做到提高或是确立信息通讯伦理的作用。从某种角度讲,网络淫秽物就像是处于无政府状态。守护孩子也不能光靠政府的力量。每个家庭需要把计算机搬到客厅,或是给子女的计算机安装防止淫秽物的程序。

但是政府执政党要想真正实现“儿童守护年”的话还需要更广泛更精细的方案及其持续的施行。